省民政厅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要求,积极加强村(居)委会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促进目标任务落实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女儿童事业与民政事业联系紧密。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将实施两个规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1月,调整充实厅实施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将组长由副厅长覃祖祥调整为副厅长甑燕驰,联络员由方海调整为古丽亚,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二是将《两规》中涉及我厅的内容和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将相关工作按照业务职能及时分解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年初,下发《全省2008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民发[2008]20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确保两个规划有效实施。三是在业务工作中将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年初,我厅下发《贵州省民政厅2008年度处室(部门)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的通知》(厅发[2008]10号),对两个规划涉及我厅业务工作及时进行安排布置。在日常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尤其注重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两个规划有关数据、资料、信息收集归档工作。四是12月2日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关于省妇儿工委、省直机关目标办对实施规划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相关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强调,要认真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查缺补漏,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妇女儿童工作要着力保障妇女儿童的生活权益,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力。
二、扎实工作,切实保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努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中做好推选妇女干部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07]44号),努力提高农村妇女干部进入村委班子的人数比例,我们做了一系列成效突出的工作。
1.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三月上旬,组织部份新当选的妇女干部参加国家民政部举办的“全国村(居)妇女干部培训班”。五月,召开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妇女干部推选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村(居)妇女干部的培训。
2.提高妇女干部比例。由于在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强调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中妇女干部的比例,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全省村(居)妇女干部比例略有上升。在第七届村委会62564名成员中,女干部为9715名,占15.5%,比上届提高了2.2个百分点;在村委会主任中,妇女主任占2个百分点,仅比第六届下降了0.1个百分点,比第五届提高了0.12个百分点,妇女在村委会干部中的比例从总体上仍呈上升趋势;在第七届居委会1591名主任中,妇女占47.3%,比上届提高了4.2个百分点,上升比例很大;在居委会7212名成员中,妇女干部占55.9%,达4034名,女性干部比例大大超过男性。
3.加强村(居)委会女干部培训工作。第七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一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女干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我们把培训新上任的村(居)女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三月与省妇联联合举办了妇女干部示范培训班,提供培训资金5000元和《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等相关资料。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村妇女干部管理村务的能力。
(二)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1.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民政部、发改委中央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1680万元资助安顺市儿童福利院、铜仁地区儿童福利院、六盘水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黔东南州儿童福利院也被民政部列为2008年项目实施单位。至此全省6个市州地儿童福利机构项目获得资助。8月,为了促进各地儿童福利院尽快建成投入使用,使孤残儿童尽早受益,我们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800万元对上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进行了资金匹配。目前,铜仁地区儿童福利院已动工建设,遵义市儿童福利院已完成设计方案,年内可以动工。我们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上报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将其余黔西南州、毕节地区、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09年进行实施,申请中央投资2015万元。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建设和完善集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依托和载体,为服务社区儿童发挥辐射作用。
同时,积极加强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力度。8月,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95万元资助正安县、天柱县、黔西县、惠水县、沿河县福利设施新建改造,拟增加床位385张。
2.开展调查研究,规范孤儿救助养育工作。在发放《儿童福利证》的基础上,为全面掌握了解全省孤残儿童基本情况,2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孤残儿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福利机构在院孤残儿童及社会散居、贫困家庭、受艾滋病影响的孤残儿童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统计,采集其基本信息、救助情况、养育情况等基础数据,并指导他们认真细致地做好将基础数据录入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工作。在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期间,正直全省抗击雪凝灾害时期,各地民政部门在大力进行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精心组织,克服困难,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全省孤残儿童情况调查统计圆满完成,全省录入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数据达227140人。9月,下发紧急通知,指导各地、各福利机构积极应对“三鹿奶粉事件”,对婴幼儿奶粉等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保育员、营养师、寄养家长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排查,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食品的采购、存储、食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并对可能食用不合格奶粉的婴幼儿进行认真仔细的筛查、治疗,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分3次组织都匀市社会福利院等4个儿童福利机构10人(次)参加了中国收养中心组织的育婴师、营养配餐师、院长等培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养育水平。
同时,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孤儿养育救助现状、存在困难问题,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孤儿养育救助工作, 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我们在厅领导带领下先后深入贵阳市、遵义市进行了认真调研,并赴江西省、重庆市学习考察,还组织对全省孤儿福利保障状况进行调研,形成了《完善制度,加强孤儿养育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孤儿72232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0.18%。其中,男性36998人,女性35243人;城镇11577人,农村60664人,占孤儿总数的84%;14周岁以下42588人,十四周岁(含)以上29653人。机构内(包括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供养孤儿2052人,占孤儿总数的2.84%,社会散居70189人,占孤儿总数的97.16%。社会散居孤儿大多数由亲戚抚养,占孤儿总数的76.2%,少数独立生活。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平均为265元/月/人。针对反映出来的困难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孤儿养育救助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大龄孤儿就业安置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养育救助资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适当扩大集中供养、建立孤儿手术康复治疗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养育方式、建立孤儿养育救助工作齐抓共管新机制的对策建议。
3.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孤残儿童医疗问题。4月,下发《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通知》,在坚持现行工作机制不变、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渠道不变、定点医院合作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建立了“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将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及其他收养性福利单位)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和民政部门监护、应当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但因当地未建社会福利机构而分散供养的残疾孤儿确定为手术对象,确保今后新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残疾孤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2008年度共上报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手术31例,完成手术康复治疗17例。为保障脑瘫儿童术后科学有效康复,按照民政部的要求,我们在贵阳市儿童福利院建立了“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承担全院残疾儿童、社区残疾儿童和全省“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等工作。主要开展功能训练、手法治疗、水疗、仪器电疗和引导式教育。目前已对12名脑瘫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对5名智障儿童进行了启智教育,对15名儿童进行了学前启蒙教育。经过康复训练,有5名儿童肢体功能明显提高,4名儿童已能独立行走,2名肢体功能有所改善。
同时,于4月下发通知,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实施程序、经费结算、保证措施,成立“重生行动”领导小组,并协商确定了项目合作医院,在我省启动“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贫困家庭患唇腭裂的儿童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分两批向“重生行动”项目办汇总上报了990例患儿资料。6月3日,在定点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举行了项目启动仪式。在项目实施初期,因为定点医院为综合医院,其口外科的医生、床位数量有限,致使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处里派人先后5次前往医院督促其加快进度。经过努力,医院在口外科增加了一名手术医生,并专门调剂一台麻醉机供“重生行动”项目手术使用,我省的项目实施进度得到了大幅加快,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唇腭裂患儿尽快得到了治疗。目前,已有 名患儿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例数在全国处于前列。在加快手术进程的同时,我们要求医院一定要保证手术安全,至今没有发生一例医疗事故。
4.认真组织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街头流浪乞讨现象。紧紧抓住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全面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的大好机遇,大力改善我省地级救助管理设施严重滞后的现状。通过积极争取,目前我省已有近半市州地通过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立项审核,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和铜仁地区被列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2007、2008年实施单位,共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275万元资金资助。我们积极指导这些地方努力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与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促使其尽快开工建设。目前,安顺市土地征用手续已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报发改部门待批;贵阳市经市长办公会决定在龙洞堡鱼梁河东侧划出一公顷土地用于未保中心项目建设,市救助站正与原土地产权单位及相关部门协调征地有关事宜。同时,我们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编制上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建议方案,将其余市州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列入2009年进行实施,申请中央投资1135万元。通过组织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省所有市州地建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符合实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构建基本满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保护、安置工作需要的设施网络体系,有效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街头流浪乞讨现象。
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工作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特困妇女儿童救助标准不高、儿童福利设施陈旧且功能不够完善、儿童养育水平有待提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在个别地方表现还比较突出,这些都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三、明确思路,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目标管理,认真贯彻十七大提出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把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进两个规划的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以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功能,拓展服务,提高养育标准,组织手术康复治疗,进一步改善孤儿养育条件。
一是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基础上,积极加大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一批县级综合社会福利机构,为孤儿提供更多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设施,集中供养更多的社会散居孤儿。对那些省厅资助后迟迟不动工超过2年的,收回资助资金。
二是建立在院孤儿生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指导各地积极争取财政将在院孤儿生活标准列入预算,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自然增长,改变现有的参照低保标准解决供养孤儿生活包干费用的做法,进一步改善孤儿养育条件,切实满足孤儿健康成长的需要。
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养育方式。不断探索“给更多孤残儿童一个家”的养育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家庭寄养、义务助养、类家庭养育,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使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四是积极开展医疗康复工作。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继续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及时进行手术治疗康复。认真组织实施“重生行动”,对福利机构内及社会贫困家庭的唇腭裂患儿进行手术治疗康复。对残疾儿童加强康复训练,进行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最大限度使他们恢复功能和自理能力。加强对孤残儿童的心灵抚慰和情感交流,促进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
2. 协助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妇联开展村(居)委会妇女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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