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年,全省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创建一流法官队伍、创建一流工作业绩、培育一流工作作风为目标,切实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或女婴,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收买被拐卖儿童等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维护妇女权益,清除社会丑恶现象。2008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共审理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等案件964件,判处1269人。
二、加强未成年人和女性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确实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全省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妇女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少年审判的组织机构建设中,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基层法院均在刑事审判庭成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贵阳中院和南明、云岩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依法指定管辖、集中审理贵阳十个县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安顺市西秀区法院还成立了含刑事、民事综合审判的少年审判庭。省法院积极指导少年法庭工作和人民培审员工作,开展对贵阳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调研和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情况调查;组织少年法庭法官参加全国“儿纲”培训,加强少年审判专业队伍建设,培养了不少专家型法官和陪审员。2008年1至11月,全省人民陪审员8605人次参加审理刑事案件6307件。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2008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共审判未成年罪犯3061人和女性罪犯1174人。其中,未成年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等轻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占86.26%。
三、发挥调节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全省法院要全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好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继承法》和《婚姻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抓好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涉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抚养费、住房分配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调解工作。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根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破除歧视妇女的陈旧观念,使未成年女孩在继承方面所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继承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抓好涉及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雇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处理。加强对涉及儿童失学、辍学及女童、残疾儿童和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力保护儿童的受教育权。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救助。
坚决抓好涉及妇女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件和涉及妇女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儿童受教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侵犯妇女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行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以妇女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强度、超时间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雇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处理;对妇女就业和下岗女工再就业作出歧视性限制的,坚决依法制止;对利用再就业培训、中介服务等骗取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审判活动向社会和妇女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全省各级法院通过采取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开展专项斗争,召开公判大会等形式震慑侵犯妇女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通过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向社会宣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各地法院采取以案说法,上法制课,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妇女宣传法律法规,帮助妇女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全年共召开公判大会进行法制宣传44场次,旁听群众26万人。各地法院专门组织人员加强对少年罪犯和女性罪犯进行回访和法制宣传,引导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全年共回访缓刑犯173次和少年犯92次。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就审理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改进和规范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五、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法院要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惩各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和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通过依法及时审理案件,宣传典型案件,开展专项斗争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确保实现贵州省妇女儿童规划明确的人民法院工作目标任务。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严惩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犯罪。
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坚决严惩各种危害妇女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强对妇女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审理女性犯罪和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坚决不公开审理,注意保护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健全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试用范围,全面加强少年法庭工作。
2、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发挥调节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妇女儿童申请执行的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将生效裁判兑现,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依法强制执行。
3、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各地法院要提高少年法庭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地实际,试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审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总结少年审判经验。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特别要扩大妇联系统干部担任陪审员的数量,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最高法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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