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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联200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7-08-31  【发布人】:贵州妇讯  【部门】:办公室  【阅读人数】: 1178

        2007年全省各级妇联要始终坚持“党建带动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找准工作定位,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发挥优势、真抓实干,把新时期党对妇女群众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全省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发展激发活力、以维权促进公平、以服务凝聚人心、以协调整合资源、以宣传扩大影响。按照省委的要求,引导妇女大力弘扬“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不甘落后、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苦干实干,为构建和谐贵州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是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各级妇联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努力做好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协助党和政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团结带领全省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做出新贡献。

        二是把握机遇,加快步伐,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各级妇联要把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促进城乡妇女共同发展。

        引领广大妇女全面参与新农村建设。各级妇联通过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行之有效的特色活动,加大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产,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和有序转移。各级妇联要着力抓好新农村“巾帼示范村”、“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和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好 “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小额循环金”等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的品牌项目,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扶贫救助,改善妇女儿童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教育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在富民兴黔和构建和谐贵州中创造新业绩。

        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工作。深入推进“两牵手、一扶持”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妇女之间的共同发展。通过提供增收致富项目,帮助妇女提高科技致富能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发挥妇女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的作用。大力开展对农村妇女农业实用技术、城市失业妇女技能等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不断激发她们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创造活力。引导妇女转变择业观念,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妇女创业再就业提供小额信贷、信息、指导扶持等服务,做好城镇妇女创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通过开展全省“巾帼文明岗”的评比表彰,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通过举办贵州省首届十大女企业家评选活动,发挥女企业家的带动作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三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两性平等发展                   

        各级妇联要抓住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正案制定的契机,围绕“五五”普法规划,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线,积极推进“维权行动计划”,更好的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

        突出重点,继续抓好源头维权。省妇联将积极配合省人大抓好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制定的相关工作,推动完善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支撑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各级妇联要加强维权调研,为源头参与我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政策法规的制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关注妇女维权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服务,协助政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工作。

        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妇联要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农村土地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对象要向农村妇女倾斜,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妇联干部维权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依照法律和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妇女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完善社会化维权格局,形成维权工作的整体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大力开展社会化维权行动,使已有的社会化维权机制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好各级维权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维权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对家庭暴力等社会化机制的指导和规范,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与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等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发展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常委、执委和广大妇女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利益。

        以法律援助和服务为重点,做好信访维权工作。完善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和妇联信访重大舆情报告制度,关注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把握妇女权益问题的新动态,引导上访妇女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前瞻性;注重个案维权,推动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切实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部)、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阵地建设,发挥好省妇联“12338”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反家暴热线的作用;推动各地维权基金的建立,通过争取政府投入、项目申请等渠道,使妇女群众真正从中受益。

        四是巩固“两纲”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目标

        建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妇儿工委办将争取把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纳入省直机关年度建设目标专项考核范围,建立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推动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加强对全国“两纲”示范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按照国妇儿工委进一步做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做好云岩区、仁怀市“两纲”示范单位的指导、督促工作,确保示范工作有效、稳步推进,真正发挥其示范带头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地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制度,督促地县两级政府全面落实妇儿工委办编制、人员和经费。加强妇儿工委办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妇儿工委办专兼职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不断创新立足于家庭的各项活动,带动社区、企业和乡村和谐,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妇联要以家庭建设为主战场,以和谐家庭建设和家庭美德建设为抓手,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和“美德在农家”等创建活动,在家庭、社区、企业、乡村推进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的创建。

        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主题,实施“家庭文明传播行动”,推进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建设。在城市,以学习型家庭示范区为载体,普及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的学习意识,形成“人人是学员,处处是学校,时时能学习”的良好氛围。在农村,深化“美德在农家”活动,以“家家学,呼唤美德进农家”,“家家议,点评农家新鲜事”,“家家做,共签治家新协议”,“家家乐,展示农家新生活”,“家家评,争当家庭好成员”5个系列活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家庭美德创建活动。

        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继续围绕党和政府“平安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工作大局,提高“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机制,考评机制,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为贵州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是加强对妇女的宣传引导,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各级妇联要不断拓展妇联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整合各方面资源,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树立宣传男女平等、妇女参与发展、妇女维权的整体宣传意识。

        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和决策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制定和实施法规、政策的全过程;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努力营造有利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

        加强妇女思想教育。对妇女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教育。培养、树立和宣传富有时代特色和贵州特点的妇女先进典型,引领广大妇女彰显民族优秀文化,倡导和谐精神,在构建和谐贵州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省妇联将组织我省4名荣获“全国百名优秀母亲”到全省各地进行巡回演讲,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

        七是积极抓好儿童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各级妇联要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积极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开展“双合格”活动,广泛传播“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教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实施春蕾计划,改善贫困地区儿童学习、生活条件;组织开展“六一”活动,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和爱护少年儿童。

        深入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推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深化“双合格”活动,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做好打工子弟学校及留守儿童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家长学校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努力培育健康向上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生存发展状况的专项调研,推动出台相关政策,从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行动和特色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是加强妇联基层组织能力建设,参与社会协同,促进社会和谐

        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始终坚持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切实提高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妇联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妇联干部的能力,履行组织职能,发挥群众工作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协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

        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实现妇联组织工作有新的突破。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妇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自发的妇女组织的引导,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积极探索建立妇联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各阶层、各领域中的妇女群众组织起来、凝聚起来;完善常委、执委、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妇联常委、执委和妇女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今年,为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省妇联将开展妇联基层组织“争先创优活动”。

        加强妇联干部能力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妇联干部自身建设,以提高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本领为核心,努力提高妇联干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整合社会资源、表达和维护妇女权益、开发和凝聚妇女人才等方面的能力,激发创造活力,增强工作实效性。按照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抓好妇联干部岗位培训;鼓励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习,加强实践锻炼。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扩大信息交流。积极整合科研资源,联合妇联、党校、社科院、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开展妇女问题研究。各级妇联要围绕参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妇女维权等重点开展调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困难比较多的妇女群众中去,摸实情、听真话、解难题,写出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提出有力的对策建议,为制定政策、解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建设“贵州妇联网”网站,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加强妇联信息交流,扩大妇联工作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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