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的性质
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职购,负责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实施《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二、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省政府批准。
三、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一)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三)主张妇女儿童权益,办理与妇女儿童有关的事务。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州、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四、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一)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二)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和好事。
(四)定期交流经验,研讨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各地区工作。
(五)通过简报交流信息。
(六)定期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检查。
五、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
(二)妇女组。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推动妇女工作,日常工作由省妇联权益部承担。
(三)儿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推动儿童工作,日常工作由省妇联儿童部承担。
(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组织
1、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两个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中的主管厅级领导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研究解决监测评估中的重大问题。
2、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两个监测评估专家组。由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监测统计组提供的资料和调查研究获取的材料,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情况作出评估,并协同监测统计组,对统计评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组。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并由主管处长担任组长,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工作。成员由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的主管处长及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向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监测统计评估工作计划;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缺口资料的补充调查;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编印省年度监测报告、监测评估资料和监测评估工作手册;协同专家组,对监测评估人员进行监测评估业务培训;建立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
六、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任召集。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三)定期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四)妇女组、儿童组每年分别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五)监测统计工作会议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专家组、监测统计组每年分别召开一次会议。
七、委员会报告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地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应及时报送委员会。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规定的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及计算方法,认真采集有关数据,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系统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指标达标情况数据及简要工作情况报送省统计局。
(三)各市、州、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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