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发布时间】:2009-04-29 【发布人】:组织部 【部门】:组织部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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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黔组发〔2008〕5号)文件精神,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息烽县立足实际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办实事、出实招。
近年来,息烽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以“建强一支队伍,完善两个机制,落实三个保障,实现四个突破”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在2008年制定的《息烽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在村级组织现有运转经费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县村级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村(居)每年补助4000元,由县乡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并明确规定补助经费用于村妇联、团支部、民兵、人民调解等组织的运转及相关活动开支等。今年3月又出台了《息烽县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群团组织负责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村妇代会主任每人每年按3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所属组乡镇按照1:1的比例承担。
同时在制定的《实施“1234”工程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又再次强调了要把基层经费运转和基层干部待遇落到实处。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充分调动妇联基层组织和村妇代会主任工作积极性、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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