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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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行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妇联,女企业家协会: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改善民生、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精神,进一步促进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省妇联发展部、省女企业家协会按照全国妇联 “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行动”方案,并努力付诸实践。“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行动”自3月开展以来,进展顺利,收效良好,为实现省、市(州、地)妇联两级联动,共同服务好全省创业就业女大中专生,特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和“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行动”方案,各市(州、地)妇联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地的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工作并及时把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妇联发展部,
全面推进“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行动”。
联系人:杨 娟 柏媛媛
电话:0851-6574930 6892886
e-mail:fazhanbu38@126.com
省妇联发展部
2009年6月28日
附1: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发 展 部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中 国 女 企 业 家 协 会
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女企业家协会: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改善民生、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精神,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国共同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企校牵手,发挥女企业家群体优势,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创业精神、增强创业意识、参与创业实践、提高创业能力,推动社会更加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为她们步入社会、实现创业就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二、活动时间
2009年3月—2012年3月
三、活动对象
(一)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应届女大学生,往届毕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
(二)有丰富创业经验,乐于奉献的成功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创业人员;
(三)热心公益事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家。
四、活动内容
(一)组建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依托各级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有实力、信誉好、有爱心的优秀企业家,组建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对女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全国妇联为每年帮扶30名以上女大学生的企业家颁发“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资格证书。各地妇联结合实际,颁发省、市(地)级导师资格证书。
(二)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依托企业建立一批“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三年内在全国建立5000个。全国妇联授予热心妇女事业、每年为30名以上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的企业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称号。各地结合实际授予省级、市(地)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三)推进企业与高校牵手结对。组织女大学生走进企业实习,由企业家每年向其提供1—3个月的创业指导、上岗实习和就业实践。实习期间,企业家对女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创业指导,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安排女大学生深入车间、班组或部门进行实习,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参加项目洽谈活动,让她们在参与企业运作中得到锻炼。三年内力争为10万名女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职责任务
妇联组织要积极协调组织当地企业与高校牵手对接;收集企业用工和实习岗位信息;协调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女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权益;培养和树立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开展重点宣传,营造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部门要结合企业的岗位信息,选定一批当地高校与企业牵手结对;收集女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和专业信息,定期为牵手企业提供实习名单;组织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她们树立创业就业新理念,提升就业和创业的技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做好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积极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女企业家协会要积极组织女企业家队伍,收集女企业家用工岗位信息,促进女企业家与高校签订创业指导和实习协议;配合妇联,对参加行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推进企业为实习女大学生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与可能的生活补助,为实习期满的大学生提供实习鉴定。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活动作为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妇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女企协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搭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培树典型。选树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帮扶事迹突出的女企业家和用工单位典型,大力宣传他们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检查,加强监督。及时反馈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马越男电话:010—65103206,65103205(传真)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2009年3月18日
附2:
贵州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2009年3月-2012年3月
活动对象:
(一)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应届女大中专生,往届毕业未就业的女大中专生;
(二)有丰富创业经验,乐于奉献的成功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创业人员;
(三)热心公益事业,支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的领导和专家。
活动内容:
(一)组建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队伍。依托省女企业家协会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有实力、信誉好、有爱心的优秀企业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建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队伍,对女大中专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指导。(省妇联为每年帮扶10名以上女大中专生的企业家颁发“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导师”资格证书,并申请全国妇联为每年帮扶30名以上女大学生的企业家颁发“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资格证书。)
(二)建立女大中专生创业实践基地。依托企业建立一批“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三年内在全省建立30个。省妇联授予热心妇女事业、每年为10名以上女大中专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的企业“全省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称号,并申请全国妇联授予热心妇女事业、每年为30名以上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的企业“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称号。
(三)推进企业与学校牵手结对。
1、组织女大中专生走进企业实习,由企业家每年向其提供1—3个月的创业指导、上岗实习和就业实践。实习期间,企业家对女大中专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创业就业指导,介绍创业就业经验和体会,安排女大中专生深入企业基层实习,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参加项目洽谈活动,让她们在参与企业运作中得到锻炼。3年内力争为1万名女大中专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和服务。
2、设立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流动讲堂,邀请企业家及企业高管深入学校为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作创业就业专题讲座。
活动组织实施:
(一)、举办专场招聘会,每年举办1-3场女大中专生专场招聘会;
(二)、协调联系省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及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建导师队伍;
(三)、结合实际不定期地举办女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讲座;
(四)、2009年12月前在女企业家企业中选择有条件
的企业建成女大中专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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