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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家长学校中开展儿童食品安全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  【发布人】:贵州妇讯  【部门】:儿童部  【阅读人数】: 1102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家长学校中开展

儿童食品安全宣传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区妇联: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园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妇联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以中小学校家长学校为工作平台,积极参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加强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妇联组织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充分利用全省中小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儿童食品安全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编印以儿童健康及儿童食品安全为内容的家庭教育宣传资料,向广大家长作好儿童食品安全宣传,指导家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通过妇联开办的妇女网宣传儿童健康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希望各地妇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栏、黑板报、网络媒体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儿童健康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充分利用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平台,提高家长对儿童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妇联要在全省中小学校的家长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家长学校设置课程中增加儿童健康及儿童食品安全内容,要请儿童保健和食品安全及卫生的专家对家长进行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宣传食品安全对儿童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家长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孩子的身体健康。要将省妇联编印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资料(儿童健康及食品安全专辑),发放到全省各类家长学校的家长手中。指导家长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向家长宣传在购买儿童食品时应注意的基本常识。向家长宣传:要正确选择儿童食品的购买场所。要到有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等购买食品,不要在校园周边购买“三无”产品;要仔细查看标签上的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正确识别是否是儿童食用的食品;不要盲目随从广告去购买儿童食品;要经常关注儿童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请各市(州、地)妇联于20091020日前将本地妇联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报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联 系 人:吴惠琴

联系电话:0851-6580059(兼传真)

 

 

                               贵州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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