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妇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贵州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推动《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深入实施,全国妇联、教育部定于2009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交流会。会议将充分总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进展,交流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典型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根据全国妇联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要推荐出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为了认真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典型名称及名额
(一)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每市(州、地)各上报3所
(二)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每市(州、地)各上报2个
(三)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每市(州、地)各上报1个。
(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每市(州、地)各上报1个。
二、推荐范围
(一)贵州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的范围包括各地各级新婚夫妇、孕产妇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网络家长学校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范围包括各地各级具有家庭教育研究、培训、服务、管理等功能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包括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咨询站等。
(二)贵州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社区委员会辖区等,农村行政村。
(三)贵州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省和自治区的县级单位,直辖市的地市级单位。
(四)贵州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
三、推荐条件
(一)贵州省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1.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黔党发[2004]12号、黔文明[2004]6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和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指标和要求。领导重视支持,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显著。
2.能够切实有效地向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在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好研究、培训、指导、服务、活动、管理等多种功能,有力地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使儿童和家长切实受益。
3.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其经验或模式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价值,能够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曾受过省级以上相关表彰的优先推荐。
(二)贵州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
1、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黔党发[2004]12号、黔文明[2004]6号文件精神,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2、社区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并配备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扎实有效。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家长素质整体提升,和谐亲子关系普遍建立。
3、结合实际,创建一套较为成熟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或模式,在当地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经验或模式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价值。曾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工作表彰的社区(村)优先推荐。
(三)贵州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黔党发[2004]12号、黔文明[2004]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将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有力促进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家庭教育统筹、协调、均衡发展;有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发展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网络、专兼职干部队伍,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2、重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显著并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和宣传实践活动,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城乡社区(村);针对不同家庭需求提供科学便利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
3、结合本地实际,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与管理、指导与服务方面取得成熟的经验,在本市(州、地)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经验或模式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
(四)贵州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省下发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在有效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设体系,设立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整体工作规划,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具有健全的工作网络及工作指导服务机构,以及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针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能够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关爱活动。注重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关护网络。多措并举,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4、结合本地实际,在留守儿童工作协调与管理、指导与服务方面取得成熟的经验,在本市(州、地)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经验或模式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曾获得本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表彰的县(市、区)优先推荐。
四、推荐家庭教育与留守儿童工作创新案例
(一)创新案例要反映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地方党委政府、妇联组织、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家庭教育和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两个领域理念、机制、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功举措。
(二)报送的创新案例要主题突出,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创意新颖,真实感人,成效显著。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地)妇联和教育部门,按照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典型示范,并报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经市(州、地)妇联和教育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用A4纸打印,于2009年10月26日报贵州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二)各市(州、地)妇联要主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民工办,做好全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工作。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经市(州、地)妇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用A4纸打印,于2009年10月26日报贵州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三)家庭教育和留守儿童工作创新案例每篇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目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于2009年10月23日报贵州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联系单位:贵州省妇联儿童工作部
联 系 人:潘利沙 吴惠琴
电 话: 0851-6574915 6580059
电子邮箱:gz3861@163.com
地 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财源宾馆
邮 编:550004
附件:
1、全国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荐表
2、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社区(村)推荐表
3、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推荐表
4、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示范县(市、区)推荐表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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