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妇女实现劳动权的基本前提,更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好《红花岗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时掌握全区男女平等现状,区妇联会同区总工会、区劳动社保局从妇女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角度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基本现状
(一)基本情况
红花岗区位于贵州省北部,是遵义市的中心城区,辖8镇8办,全区总人口50.6万人(户籍人口),其中女性24.85万人,占总人口的49%;拥有劳动力38.82万人,其中女性19万人;从业人员27.05万人,其中女性13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8%;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达7.3万人,其中女性3.5万人;2008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其中女性登记失业率约为1%左右。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促进全区妇女就业再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全区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自主创业等形式,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一是着重强化就业用工观念的转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三下乡”以及“三八”维权周活动等,开展就业维权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教育和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减少就业性别歧视;鼓励求职女性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通过开展“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为女性提供就业岗位和致富途径,扶持女性自主创业,在实践中涌现出了区个协李梅、金鼎山镇天鹅山种养殖场张青英等一大批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其中也包括了不少下岗女工和返乡女农民工。她们不仅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创业成功,还带动吸纳了一大批妇女实现了再就业。
二是着重强化妇女就业技能的提高。针对妇女特点,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开展了妇女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设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实用计算机操作、烹饪等适合女性的技能培训班。2008年,共培训女性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共1680人。区总工会努力推动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参与女职工976人,均建立了女职工个人档案、个人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档案;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29场,参赛女工725人;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23次,参与女职工153人。区妇联开展了“面对面宣传十七大,手把手传授新技术”活动,培训妇女近千人。今年4月,为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精心设置了“妇女就业技能培训需求”问卷调查表,根据反馈的情况,已从5月下旬起,开办了电脑班、家政服务班、烹饪班等,尽可能满足广大妇女的不同需求。
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妇女就业技能,增强了就业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拓宽了女性就业的渠道。
三是制定、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对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帮扶。从2003年起,红花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4050”再就业工程,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女性求职者,特别是就业困难妇女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到目前,已有1823名“4050”女性就业;以推进“四民社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建立了“红花岗区公益性社区服务站”,让下岗女职工从事代办社区邮政报刊投递、代收代缴移动电话费、收视费等业务工作,并积极开发计生、综治、保洁、交通协管、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1500名就业困难女性。
四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积极发挥劳动保障功能,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要求用工单位对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作息安排、工作岗位等方面结合妇女自身特点予以综合考虑,劳动报酬必须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特别是在工种安排上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还开展了劳动用工年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查整顿等专项活动,对不与女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女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随意解雇女员工等违法违规的情况进行了查处,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查处和取缔了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正确引导和纠正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追缴力度,2008年,共为女工追缴拖欠工资30多万元。区总工会在探索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工作中,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女工工作研究会,与企业协商交流,指导基层工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目前,全区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含区域性)共264份,覆盖女职工18700余人。全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二、妇女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区妇女就业状况已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妇女就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男女就业比例失衡,女性就业压力大。据2008年“两个规划”中有关女性就业指标反映,全区从业女性为1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8%,占全区女劳动力的68%,妇女就业率仍偏低,男女就业比例较不平衡。全区有相当数量的女性被招聘到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有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招工性别歧视、随意提高招用工的条件、不愿用生育年龄的女性等现象。妇女在就业过程中总是缺乏安全感,生怕随时会丢掉来之不易的工作。
二是女性素质偏低,不适应岗位需要。据了解,全区适龄女性总体文化程度不高,掌握的技能不多,适应社会的能力较弱。目前,因全区产业结构已经进入调整和升级阶段,高新技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对整体素质偏低的妇女就业带来新的挑战。绝大多数企业需要高中以上学历、会电脑基本操作的女性。女性整体素质仍然较低,就业群体相对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劳动强度较高、收入较低的行业。在不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学历、技术、责任、地位和收入的职位上,女性人数所占比例低于男性所占比例。
三是处于生育期和年龄偏大的女性成为就业的弱势群体。据调查,多数用工单位要求女职工年龄为18-45岁之间,旅游、宾馆、导购等职业对女性年龄要求更严,一般为18岁-28岁。只有少数用工单位要求女职工年龄为30—45岁之间,如家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包装等职业。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女性孕产期待遇责任,拒收年龄偏大和处于生育期的女职工,将一批45岁以上和处于生育期的女性拒之于就业门外。更有些企业由于不愿意承担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而不愿意招收女职工,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女性就业观念陈旧,就业期望值过高。大部分女性就业观念陈旧,认为只有在大型企业上班或有关部门提供的交通协勤等岗位才算就业,认为到宾馆做保洁员、社区做清洁工、搞家政服务特没面子,不愿从事这类职业。
三、对促进妇女就业的建议
1、多层次、多渠道安置妇女就业。目前,在需要安置的人员中,年龄偏大、学历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占多数,自谋职业有一定困难。针对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探索一条符合全区实际情况的妇女就业的新路子。一是进一步加大全区妇女劳动力登记建档力度,将求职劳动力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劳动技能和求职意向等个人情况登记建档、分类录入微机;二是加强与省内外、市内外、区内外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为企业提供急需技术人员,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四是办好职高、职校等中等民办学校,引导、鼓励、协助民办职校开办多种技能培训班,提升妇女从业技能。
2、探索开发就业岗位,发掘就业新亮点。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容量。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要重视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旅游、餐饮、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3、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择业观念陈旧、缺乏职业技能是当前全区就业安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积极开展以“女职工素质教育工程”、“阳光工程”为载体的素质教育。通过素质教育,切实转变妇女就业观念,使她们认识到职业没有贵贱之分,就业乃安身立命之本,致富的唯一途径就是勤劳。
4、大力推动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和个体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妇女就业创业争取减免税费、小额贷款等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其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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