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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4  【发布人】:宣传部  【部门】:宣传部  【阅读人数】: 969

来源:贵州省妇联宣传部

各市(州、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彰显家庭建设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将开展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为了做好我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范围为全国城乡家庭;全国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范围为县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组织。按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分配给我省名额,我省拟申报评选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5户(名额分配表附后),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2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基层先进协调组织2个。

    二、评选条件

    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三、评选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本着事实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要注意推荐在学习创新、孝老爱亲、节能减排、民族团结、参与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家庭。

    3.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须填报登记表,准备500字的事迹简介(一式3份)和3000字的事迹材料,并提供5张家庭生活照和反映家庭生活的录像片。(以上材料均需附电子版)

    4.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请各地、各单位根据省级分配名额在今年已推荐评选的省级五好文明家庭和往届已评选为省级五好文明家庭中进行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及基层先进协调组织,省协调小组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评选的省级和国家级材料中进行审定,向全国各推荐2名。

    5.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层层开展评选申报工作,并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五好文明家庭的典型事迹,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家庭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各地、各单位对所推荐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需在当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所有材料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至省妇联宣传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财源宾馆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550004

    联 系 人:陈  慧

    联系电话:0851—6894558

    电子邮箱:xuanchuanbu7777@sina.com

    

    附件:

    1.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2.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4.第七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基层先进协调组织登记表

 

 

 

                 贵州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009年12月3日

 
 
 
 
文 章 附 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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