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地区妇联、省“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与活力,调动“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团结引领广大农村妇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贵州省妇联、贵州省“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根据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以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为契机,开展全国和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国妇联、贵州妇联按照有关清理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将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两项表彰活动合并,表彰奖项统称为“全国或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逢双年为全国或贵州省妇女“双学双比”活动表彰,逢单年为全国或贵州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表彰。今年表彰内容为全国或贵州妇女“双学双比”活动。
二、表彰名额
(一)推荐上报全国名额
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15个。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30名(包括女能手和先进工作者)。
(二)贵州省表彰名额
1、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15个。
2、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80名(女能手60名、先进工作者20名)。
三、评选范围
(一)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1、大力支持农村妇女工作,在推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创业发展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县以上协调单位、妇联组织。
2、在发展现代农业、组织带领为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中成绩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妇联授牌的“巾帼示范村”。
3、生产、加工、营销规模在当地名列前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妇”字号龙头企业、妇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在培育新型女农民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的培训机构、活动中心及妇女学校等。
(二)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1、在“双学双比”活动中带领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女致富带头人、女村官。
2、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女企业家、个体私营女企业主。
3、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生产、加工或营销规模在当地名列前茅的“双学双比”女能手、农产品女经纪人。
4、长期扎根荒山、荒漠植树造林,致力于“三八绿色工程”建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村妇女。
5、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全面参与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妇联干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妇联干部。
四、评选条件
(一)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1、成绩突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在帮助妇女创业就业,支持、推动农村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事迹突出;创业能力强,组织化、合作化程度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创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2、服务有效。在培育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妇”字号龙头企业和创建基地、发展协会、培养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切实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政策、项目、信息、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3、带动性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头推广现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等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上报全国的原则上要求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 “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先进工作者。
1、 “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1)成绩突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获得农(牧)民技术员职称或“绿色证书”资格,在增收致富、创业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2)带动性强。在科技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运用方面起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妇女共同致富,成绩显著,群众威信高。
(3)信誉度好。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4)弘扬新风。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扶弱帮困、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心为农村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上报全国的原则上要求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 “双学双比”活动先进工作者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组织引领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热爱农村妇女工作,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为农村妇女工作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绩突出。
(3)服务有效。情系基层妇女,“双学双比”活动中热心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信息、科技和营销等服务,成绩显著。
上报全国的原则上要求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此项推荐上报全国)
符合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事迹更加突出,成效更加显著,更具典型性和先进性。原则上曾荣获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本次评选的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中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推荐。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27日前各市(州、地)推荐申报。
2、2010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评选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要注重推荐人选、集体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各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2、标兵推荐。各市(州、地)要按照条件,推荐1名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候选人。
3、材料报送。各地要认真审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4份)报贵州省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要求事迹突出,真实准确、文字生动凝练,上报字数在1500字以内。
4、时间要求。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27日前将材料报送贵州省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魏俊、陈莉丽
电 话:0851—6893008 6577717(传真)
地 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财源宾馆301房
邮 编:550004
E-mail:fazhanbu38@126.com
附件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推荐表
5、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6、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7、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妇女“双学双比”活动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
附件1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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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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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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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女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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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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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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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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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 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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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
安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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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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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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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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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
黔 南
|
1
|
1 (2)
|
|
黔东南
|
2
|
1 (2)
|
|
黔西南
|
1
|
1 (2)
|
|
毕 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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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
铜 仁
|
1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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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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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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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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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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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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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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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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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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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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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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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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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单位意见(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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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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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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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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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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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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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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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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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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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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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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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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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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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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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或全国“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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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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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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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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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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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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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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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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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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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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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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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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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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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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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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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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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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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女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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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 阳
|
1
|
2 7
|
|
遵 义
|
1
|
2 7
|
|
安 顺
|
1
|
2 6
|
|
六盘水
|
1
|
2 6
|
|
黔 南
|
1
|
2 7
|
|
黔东南
|
1
|
2 7
|
|
黔西南
|
1
|
2 6
|
|
毕 节
|
1
|
2 7
|
|
铜 仁
|
1
|
2 7
|
|
成员单位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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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计
|
15
|
20 60
|
附件6
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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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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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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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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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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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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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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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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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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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贵州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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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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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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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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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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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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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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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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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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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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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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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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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或 “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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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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