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贵州省妇联第三党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 | 【发布时间】:2010-03-29 【发布人】:贵州妇讯 【部门】:办公室 【阅读人数】:
628
|
| | 来源:贵州省妇联办公室 | | 3月26日,省妇联第三党支部组织党员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妇联副主席李朝卉、副厅级纪检员李静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并进行讨论。省妇联第三党支部在家的党员13人参加学习活动。
在学习活动中,首先由支部党员轮流宣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中发〔2010〕3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在通读原文的基础上开展讨论。
讨论中,李朝卉同志说,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这次公布的准则更加完善、更具有指导性。在今天学习的基础上,我还要更进一步地进行自学,吃通吃透准则精神,在工作和生活中用这52个不准严格约束自己,并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欢迎大家对我进行监督。李静先同志说,执政党的廉政建设非常重要,学习贯彻执行好准则是各级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共同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通过学习准则,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一般干部职工要进行监督,我们要反复对照学并逐条进行自查,找准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省妇联儿童部部长潘利沙、省妇联办公室副主任冉启茂、省妇联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王丹也分别作了发言,表示一定要反复学习对照准则,并带领部门的同志一道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副主席李朝卉、副厅级纪检员李静先认真参加学习讨论

支部学习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打印】【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