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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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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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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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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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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委
组 织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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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做好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和发展女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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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并按照干部培训的要求,加大对女干部,特别是新任女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扎实抓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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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总体规划,抓好女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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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9-2020年贵州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并加大对女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研究制定《2009-2013年贵州省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总体规划,抓好女干部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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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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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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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省实施“两个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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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各种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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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坚持“长流水、不断线”的工作态势,在“三八”、“六一”期间加大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妇儿工作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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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高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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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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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其中妇联干部在人民陪审员中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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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少年法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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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55个人民法院中建立少年法庭(含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及与刑庭“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少年合议庭和独任庭),根据需要在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和集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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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发
改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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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利益,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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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重要指标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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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加强和完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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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儿童事业方面,新建2-4所儿童福利院,新建1-3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改善妇女儿童就医条件方面,改扩建30所以上县级医院等卫生医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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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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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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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高中招生20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新增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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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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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学前三年在园(班)幼儿数保持在74万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达20所,开工建设6所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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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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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保障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向女科技工作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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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女科技工作者项目3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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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加大妇女儿童的科研和培训工作,并结合“双学双比”开展妇女培训工作;积极做好抗旱救灾科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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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农村妇女技术培训班20期1000人次,发放资料10000份;组织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春耕备耕科技服务队4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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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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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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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助民族地区开展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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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少数民族妇女培训班1期;结合“双学双比”,培训农村妇女1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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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少数民族妇女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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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贵州民族乡领导干部培训班1期(50人),注重妇女干部参训比例;培训双语人才200人,注重女教师参训比例;举办1期(40人)省民委系统女职工健康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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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公
安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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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狠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强奸案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的重大案件的侦破。省公安厅对于侦办的大要案件重点协调、重点扶持、重点宣传,组织协调好省际间公安机关的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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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破强奸、拐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数及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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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两个规划》的指标和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密切与新闻单位联系,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妇女和儿童监护人的防骗防拐及自尊自爱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抵制各种丑恶现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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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多种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提高妇女和儿童监护人的防骗防拐及自尊自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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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民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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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硬件水平;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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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入使用3个市州地级儿童福利机构;为100名以上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及时手术治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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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建设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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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个市州地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改造3-4个县级救助管理站;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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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司
法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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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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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具体法律援助措施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据,制定有回访活动具体措施,开展回访活动;印制5000册以上《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发放到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课教师手中,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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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搞好慰问帮教活动,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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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周期间,赴监狱或劳教所开展慰问帮扶活动至少1次,“六一”前后,赴少教所或未管所进行慰问帮教活动至少1次;在开展“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时,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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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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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以每年21%的增长比例,足额安排省级人口计生事业费。积极与省人口计生委配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拨付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和出生比例偏高工作等专项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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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年21%的增长比例,2010年安排省级人口计生事业费20576万元。进一步改善我省妇女儿童生存条件,加快我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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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我省农村中小学的运转;扩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补助,对我省63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资金保障。继续做好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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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门预算程序安排预算,并按规定及时拨付,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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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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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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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与开发,举办女干部培训班,厅综合法规处在举办农村高层次乡土人才培训班时,进一步加大妇女乡土人才的参训比例,大力促进城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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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1期女干部培训班,举办农村高层次乡土人才培训,其中妇女乡土人才的参训比例在30%以上。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8.5万人,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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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制下发关于生育保险工作的安排意见和措施,落实生育期间妇女的有关待遇。加大生育保险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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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开展2001年度考核的通知》文件中有关生育期间考核等次的确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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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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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加大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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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本地区水质公示制;2010年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开工建设30个,建成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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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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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并评审《贵阳市山体公园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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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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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女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确保2010年全省达到每村有1名女农民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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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661名女农民技术人员的评审任务,确保2010年全省17322个村每村都有1名女农民技术人员,即173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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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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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阳光工程”示范性技能培训,其中对妇女培训不少于30%,提高她们服务农业二、三产业水平,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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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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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第三期农民工子女义务培训班,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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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包括声乐、舞蹈、戏剧、小品、美术、书法等在内的各种培训活动,人数不少于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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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规范贵州省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研讨会及调研工作,逐步规范我省少儿艺术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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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讨会2次,调研活动3次,创建示范性少儿培训机构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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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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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1个项目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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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个项目县完成9万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宣传咨询服务,完成8万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可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干预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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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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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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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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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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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评估考核。创建省级优秀服务先进县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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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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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标准和指导意见,宣传和普及优生科普知识;对干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常住人口计划怀孕妇女预防出生缺陷覆盖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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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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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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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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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其中广播宣传20次,电视宣传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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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两个规划”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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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两个规划”内容的新闻消息10条,专题节目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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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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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大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按计划进行一、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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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举办“全民健身日”、龙舟系列赛等传统活动,积极配合或支持相关部门举办全民健身日活动;完成3个省级运动会的规程制定、竞赛组织及裁判培训工作;落实经费,确定参赛项目和人数,积极组队参加全国第四届体育大会,争取好成绩;年内完成200名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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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资金;完成器材的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各市州地工程建设的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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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完成105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100条“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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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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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全国“两纲”监测统计会议。召开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两个规划”监测统计培训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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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贵州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两个规划”监测统计培训布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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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两个规划”监测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测算、汇总;撰写贵州省“两个规划”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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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贵州省 “两个规划”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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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
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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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妇女儿童特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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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环保宣传挂图2000套;组织开展“高校环境文化周”演讲比赛、辩论赛、摄影赛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进社区环保宣传活动;指导全省各地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创建2010年度省级绿色学校10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积极参与“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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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改善妇女儿童居住环境质量,保障妇女儿童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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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促各城市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食业油烟、噪声、粉尘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活动;督促各地认真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对120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检查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选择5个有代表性的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污染治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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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职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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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总
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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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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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六一”困难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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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培训与就业”活动,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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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美光彩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美容、美发技能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下岗女职工、城镇无业妇女、女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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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省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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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实施”希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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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贵州希望工程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资助不少于300名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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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祖国好、家乡美”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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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祖国好、家乡美”为主题,在全省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想一句感言献给老师”、发一条短信激励同学”、“写一篇诗文赞美家乡”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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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妇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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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岗位建功。举办各类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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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妇女20万人次,提高妇女综合素质;鼓励岗位建功,树立妇女创业典型,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推动妇女在各自岗位上建功立业;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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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妇女权益维护行动。开展“真情三月,关注女性”大型公益活动;做好信访接待,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的解决;召开“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推进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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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妇女诉求,建立信访电脑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网络化维权信息工作格局,信访处理率达成100%,提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效率和水平;在全省创建100个“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积极推进妇女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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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科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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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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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第二十五届贵州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利用贵州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平台,在科技周、科普日、假期等,免费为青少年开放,接待青少年人数不少于2000人。举办一期50人参加的贫困地区青少年科技夏令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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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开展妇女参与的科普活动,为城乡妇女提供实用技能,努力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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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2010年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村妇女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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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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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就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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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交通银行助学计划”项目,扶助1000名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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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启动实施贵州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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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救助100名贫困聋儿,为其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救助200名贫困肢体儿童,为其配置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救助50名贫困脑瘫儿童,为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助;救助3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为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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