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发布时间】:2007-08-31 【发布人】:妇儿工委 【部门】:贵州妇联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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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省妇儿工委 | | 前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199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十年代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近十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00年,《九十年代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了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正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但是由于地理、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我省的儿童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妇幼保健的基础设施还比较简陋,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仍然偏高,农村改水和卫生厕所覆盖率离国家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等,严重影响着儿童的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人口素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贵州面临着飞跃发展的大好机遇。但是由于长期经济发展滞后,人才培养受到制约,人口素质偏低已成为阻碍我省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进一步改善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实现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提高我省的人口素质,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及贵州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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