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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儿工委全委会议省民政厅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10-05-06  【发布人】:妇儿工委  【部门】:妇儿工委  【阅读人数】: 916

 

省民政厅   甄燕驰
2010年4月22日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厅围绕国务院《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在完善制度、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一、工作情况
(一)健全完善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
我厅把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整个社会救助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特困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09年全省共有24.67万城镇困难妇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保障对象总数的48%,15.4万城镇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保障对象总数的27.7%,月人均低保金补助水平达146.4元,比上年增加了5元。全省农村低保制度从2007年7月建立实施以来,农村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已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对包括城乡困难妇女儿童在内的300余万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支出救助资金2.16亿元。2010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中明确规定,对保障对象中孤儿、在校学生和独生子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家庭成员在原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
1、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健康的供养管理方式。
开展收养工作,有利于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扶弱、助残、爱幼”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厅认真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广泛开展收养法律法规宣传,以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让他们回归家庭、健康成长为前提,积极开展收养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一切为了孩子作为收养工作的根本宗旨,严格执行收养法,依照法定条件对申请建立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证件、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登记,努力为孩子寻找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家庭,防止损害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开展了收养工作,有20多个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了涉外送养工作,被收养人中大部分是孤残儿童,这对他们融入社会、获得关爱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利于这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又促进了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一些收养家庭还捐款捐物,帮助儿童福利院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同时,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在依法做好收养工作的同时,我厅从儿童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出发,要求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儿童成长规律的供养方式。目前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共有200多名儿童在寄养家庭中生活。此外,义务助养等方式也在不断的发展。
2、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工作。
按照“对于在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少年儿童,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的工作方针,我厅一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努力改善所属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各部门支持和资助,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提供临时的、基本的生活保障,帮助其返回家庭。目前,全省除黔西南州外8个市州地所在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已获得中央资助,现正在抓紧动工兴建。二是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和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己任,在积极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同时,对其中确实无家可归、无所依靠的或病残的,送回原籍由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安置。2005-2009年,全省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3049人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立和救助管理站的妥善救助,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性生存保障和查找家庭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认真落实政策法规,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1、积极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存在资金不足、福利设施基础较差、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不能适应儿童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儿童成长发展为本,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孤残儿童、弃婴的生活养育条件。我省9个市州地中的遵义市、黔南州、安顺市、铜仁地区、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儿童福利院及镇宁县、纳雍县儿童福利院等9个建设项目已被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列为2006-2009年度实施项目,共争取和安排资金5390万元进行资助,贵阳市、毕节地区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也将列为2010年项目进行实施。同时,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各地儿童福利设施建设。2006年以来,共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370万元资助金沙县、沿河县、钟山区、红花岗区等4个县(区)新建儿童福利院,进一步构建孤残儿童救助体系,为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切实改善孤残儿童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我厅结合儿童福利事业工作特点,提出“孤残儿童以养、治、教相结合,同时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努力为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特别是紧紧抓住国家民政部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有利时机,组织各地对2000余名孤残儿童进行体检筛查,对其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1200名孤残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和康复矫治,改善了他们的身体状况,为他们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创造了条件。目前已争取民政部90万元、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00万元用于康复训练经费。同时,认真组织实施“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为全省贫困家庭患唇腭裂的儿童实施免费手术矫治和康复。自项目实施以来,已为420名患儿进行了手术康复治疗。
(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鼓励妇女参与到村级组织决策和管理中来。
推进村(居)民自治,让广大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广大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重要途径。从1989年开始,我省先后进行了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工作中,我厅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参与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来。
    1、加强调研。在每届换届选举前,我厅都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妇女在村级换届选举中的思想动态、参政议政意识以及妇女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提名情况,全面掌握妇女参选村委会干部基本情况,为出台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2、加大妇联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力度。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妇联的参与,每届省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均有省妇联参加。同时,我们要求地县各级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妇联必须进入指导小组。在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厅专门与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做好推选妇女干部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07]44号),妇联的参与对促进妇女参选村委会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宣传。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地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和张贴标语、召开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号召广大妇女群众参与选举,并向妇女详细解释参选的步骤、意义。通过广泛宣传,极大的提高了妇女人才参选村委会干部的热情。
4、加强对参与选举的妇女骨干的培训,提高她们的竞选能力。为提高妇女的参选和参政议政能力,近年来我厅安排1.5万元,先后四次与省妇联联合举办“贵州省村委会妇女干部培训班”,就农村法律法规及政策,妇女参与村务民主管理,提高妇女管理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共培训女村干200余人。同时我厅还专门向民政部购买了500册《妇女干部选举工作手册》赠送给省妇联。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继续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力度。对因各种原因而流浪街头、丧失正常生活、学习环境的少年儿童予以及时的救助和保护,到“十一五”期末,力争达到每个市州地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一方面认真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思路,细化措施,确保事业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努力建立在院孤儿弃婴生活标准保障机制、社会散居孤儿福利津贴制度,积极争取将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改变现有的参照低保标准解决供养人员生活包干费用的做法,切实满足孤儿弃婴健康成长的需要。
(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民主政治权利。一是进一步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村组法》和《居组法》,待两法修订后,我们将尽快修订我省的《选举办法》,进一步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妇女进入村委会的比例。在今年开始的全省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通过增加妇女提名数量,加强宣传推荐,加强对妇女竞选能力的培训和辅导,引导群众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努力提高妇女的当选比例。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的选举能力。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在两委的选举中,竞选意识、竞选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比例不断提高。四是提高妇女素质,增强村级女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参政能力。努力为农村女干部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积极推荐选送优秀女村干参加党校培训和各类学历教育,使农村女性人才的数量得到提升。五是强化舆论引导,优化女性进入村委会工作的环境。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妇女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步消除影响女性参选的思想障碍,引导她们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为女性进入村委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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