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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儿工委全委会议省司法厅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10-05-06  【发布人】:妇儿工委  【部门】:妇儿工委  【阅读人数】: 1000

 

 

 

 省司法厅    杨静

2010年4月22日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贵州省司法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工作,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各项工作
我厅党委对妇女儿童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按照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能目标任务及贵州省妇女儿童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狠抓督促落实。明确了分管厅领导及具体工作联络员,每年均制定妇女儿童工作目标绩效分解表及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职能目标任务,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机关建设目标和职能绩效目标中,对职责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到相关处室。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及参加妇儿工委的各种会议。在我厅《2009年机关建设目标分解表》中,明确将做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实施工作交由法规仲裁处,其他相关处室协助办理。对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我厅做到充分保障,未因经费问题影响工作的开展。在开展各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厅党委书记、厅长刘伟亲自布置亲自参加,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认真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由于我省贫困人口众多,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需求量大,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工作,争取到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经费、队伍建设等在较短的时间内走在了全国前列。全省98个法律援助机构早于2000年底以前全部建立,法律援助立法调研工作起步早且工作扎实,2001年3月1日《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人大通过、颁布实施。2009年3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实施,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为更多的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得到政府法律援助提供了法律保障。
1、完善法律援助组织机构,拓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目前,全省有省地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98个,其中:省级法律援助机构1个,市州地法律援助机构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88个,依托乡镇司法所、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部)2271个,全省154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均能够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2、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以促进社会公正、申张社会正义为己任,办理了大量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事务。据省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09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3397名妇女、4735名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980件,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081件。同时,在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时,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对特殊妇女群体(农民工、老、残、病等)申请法律援助,可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行动不便的,工作人员可以上门提供服务,对于没有带齐申请材料、往返路途较远的,可以先审批、后补齐材料,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方便。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普及活动。为庆祝《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颁布实施,2009年4月我厅开展了以“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为主题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同时也开展了各类宣传咨询活动,在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中注重突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职能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1、积极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2009年“三·八”维权周期间,结合“法律六进”工作,我厅与省妇联一起开展了送法到农家、送法到乡村活动,活动中,向妇女群众宣传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农民工维权指南》、《预防艾滋病知识》、《送法进乡镇社区》、《婚姻法》等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成长、成才、权益维护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和如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与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等13家单位赴羊艾监狱开展了“送法律促和谐”慰问帮教活动,参加单位给女干警、女服刑人员分别送去慰问金、法律书籍、生活用品等,对服刑人员进行帮教感化,我厅赠送慰问金1万元,赠送法律书籍、法制宣传光碟等价值3000元。
2、通过开展“法律六进”(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2009年2月我厅对2008年10月以来组织的妇女学法活动进行了表彰奖励。组织编写了《贵州省“五五”普法宣传手册》3万册,印发全省9个市州地,内容包括《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图文的形式解说法律。2009年11月,我厅赴黔东南州麻江县二中开展了“送法进学校”,赠送电脑3台,书籍、宣传画1000册,同时举办了生动活泼的法律知识讲座及有奖问答。
3、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我厅在制定、实施普法规划时,始终把青少年作为重点。每年年初,省司法厅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将青少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年初工作计划中都要制定对青少年法律保护的计划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中、小学校选派优秀司法干警到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并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指导。省司法厅积极参与省教育厅组织编印了《法制副校长经验汇编》和《贵州法制副校长教材》等书,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的制作和展出,购买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光盘、挂图到学校、社区去播放、展出。2009年11月,我厅组织开展了以“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为主题的贵州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各市州地经过组织竞赛、精心准备,选拔出优秀代表队参加,最后安顺代表队获一等奖。为提高法制副校长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009年,我厅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材,现已印发了5000余册。2009年6月,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一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调研,先后赴仁怀、瓮安等7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并拟写出《贵州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我厅充分发挥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2008年,由团省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青少年维权中心、辅正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发起的“贵州省首届青少年维权论坛”在司法厅举行。参加论坛会议的代表有来自全省各地州市的120余位青少年维权工作者、律师代表、高等院校学生。在论坛上,专家学者、法学教授、律师工作者针对目前青少年维权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了深刻而精辟的理论阐述与现实分析。2009年5月26日,副厅长杨静率领厅基层处相关人员、贵阳市乌当区司法局、乌当区新闻中心、贵阳市电视台法治直通车栏目组等一行16人,赴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并赠送了价值3000余元的生活用品。
省律师协会自2006年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来,已由近260名律师组成“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自愿律师网络”,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该网络已覆盖全省87个县市,其维权律师都经司法行政机关专门登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权律师不仅可以免费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还可以充当他们的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行政代理以及调查调解等非诉讼事务代理。2009年7月,省律协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副厅长季林带领5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赴省未教所进行了捐赠帮教活动。2009年5月省律师协会未保委发起了以权力受侵害、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为经济资助对象的公益活动,为6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了6千元资助。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妇女儿童维权网,自2007年省妇联在辅正律师事务所设立贵州省第一个由社会力量参与的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以来,省律师协会坚持每个星期五下午指派一名律师到省妇联轮流值班,配合妇联做好法律咨询工作。为鼓励先进,我厅与省妇联、团省委等十四个省直部门联合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先进个人”进行表彰。2008年10月26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贵阳组织召开“百城牵线—未成年人保护自愿律师能力建设贵州培训”会,会上全国未保委老师对我省40多名律师进行了未成年保护专门培训,这对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2009年我省各级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我厅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求,注意在鉴定检案中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困难和弱视群体进行减免鉴定费的鉴定援助,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司法鉴定检案中被鉴定人为妇女的检案数为2215例,被鉴定人为未成年人的检案数为1340例。
五、不断加大对女服刑人员、女劳教人员及罪错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力度
我省监狱劳教工作积极开展了对女服刑人员、女劳教人员及罪错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每年“三八”期间省厅都与省妇联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到省女子劳教所或羊艾女子监狱帮教女劳教人员,邀请卫生专家给女干警上卫生保健课、邀请贵州大学法学专家给学员上法制课。省羊艾女子监狱和女子劳教所在对女罪犯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中穿插简单心理咨询。
在深化教育改造的同时,积极寻找适合改造、教育罪错青少年的方法,提高改造质量和教育质量,保障他们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的人身权、受教育权。2003年以来,我省成功地教育改造了一大批少年犯和青少年劳教人员。2009年3月我厅成立了以方光林同志为主任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并在“六·一”前夕到省未教所和省少管所看望失足青少年学员,开展帮教活动,送去了衣服等物品,并以省未教所和省少管所为试点相应成立关工委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广泛地开展科学规范的社会帮教活动。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省少管所、省未教所等部门具体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确保违法犯罪少年依法享受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对违法犯罪少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各种法律问题。通过设所长信箱、所长接待日,接受违法犯罪少年及其家属的投诉、控告,防止侵害违法犯罪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在所内设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箱、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举报箱和省级人民法院举报箱。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保证违法犯罪少年接受“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严格执行半天学习,半天习艺劳动的规定,杜绝违法犯罪少年超时、超体力劳动,保障了他们的生活、受教育、休息的权利。二是实施“阳光工程”,优化软硬环境。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活动,使违法犯罪少年渐渐消除不良行为,丰富违法犯罪少年的文化生活,经常性地开展各类有利于违法犯罪少年身心健康的主体活动。三是从生活卫生和医疗卫生方面,强化所内食堂和物资供应管理。四是架起对违法犯罪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绿色通道。对新入所的违法犯罪少年进行100%的心理测试,建立违法犯罪少年心理矫治档案。与社会力量牵手、举行亲情开放式会见活动,架起了对违法犯罪少年心理咨询、心理抚慰的绿色通道。
六、积极配合省妇儿工委办工作,认真做好妇女儿童各项工作。
我厅对妇儿工委部置的工作和活动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省妇儿委各项工作安排,每年均开展“六·一”慰问帮扶活动。2009年的“六·一”儿童节活动中,我厅拨付专款5000元,对党建扶贫工作点铜仁地区印江县杉树乡联营村小学进行了慰问,为学校贫困学生购买了书包、文具盒及体育用品,进行了赠捐仪式,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收到较好的效果。2009年组队参加省妇联、省体育局组织的全省“三·八”健身舞蹈大赛获一等奖。2010年组队参加省妇联、省体育局组织的“庆百年三八、展巾帼风采”羽毛球大赛,进入十六强。
   在开展妇女儿童法律保障各项工作中,我厅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了一些有效的经验,省妇儿工委对我厅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9年,我厅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省目标办在对我厅2009年妇儿工作的目标考核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厅获得了达标奖、进步奖、创新奖的大满贯成绩。今年是实施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最后一年,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发扬成绩,切实按照两个规划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继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法律保障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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