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委 王忠
2010年4月22日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贯彻落实“两纲”,推进《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的实施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贯穿到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围绕改善农村妇女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成立了推进妇儿发展领导小组,委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承办处室、联络员、统计监测员及相关工作职责;将妇儿工作纳入委目标管理,专门安排了工作经费5万元,切实推进妇女儿童工作与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开展“关爱女孩行动”,2009年5月至9月,我委与省妇联等5家单位开展了以“关爱与未来”为主题的贵州省“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与省文化厅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全省人口计生歌曲创作大赛,举办了人口计生歌曲创作大赛暨“十佳自强女孩”颁奖晚会,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精心设计制作了以“关爱女孩”、“关爱女性生殖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大力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促进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开展了“留守儿童乐园”试点工作,“六一”前夕,我委与共青团贵阳市委举办了“留守儿童家园”启动仪式;开展了“贵阳市外来农民工生殖健康现况社会学评估调查”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教育、监护和服务体系,让全社会共同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快乐生活。利用“三八”、“六一”等节假日,组织开展为妇女、儿童献爱心活动,到印江县杉树乡冉家村小学开展慰问儿童活动,为贫困儿童送去价值3万元学习用品;探索实施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生存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全省省籍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169.4万人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已为全省95%以上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着力加强组织保障、预防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不断增强育龄群众的出生人口质量意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85%以上,2009年完成出生缺陷干预33.6万人,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完成职能目标。
二、探索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切实推进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
针对我省农村公共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且分散,不利于群众需求的实际,2000年至2004年9月,我省乌当区、小河区、丹寨县等33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改革的思路进行试点,先后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资源整合,探索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建立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水平的公共服务机制。根据2004年8月第58次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机构资源整合问题形成的《第5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委下发了《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健康发展。
(一)整合县妇幼保健工作措施和主要进展
——切实加大监管指导力度。2004年10月,召开了全省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工作座谈会,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工作的具体要求,形成完整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体系。2007年初,为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又下发了《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各整合县(市、区、特区)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和城市社区,统筹城乡、区域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
——以年度目标责任制推进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地)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与相关市(州、地)签订了责任目标,各有关市(州、地)也分别与各整合县(市、区、特区)签订了责任目标,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人口计生总体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加强基础设施、基层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从夯实工作基础入手,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结束了过去乡级没有妇幼保健机构的历史;二是增列妇幼保健专项经费,省人口计生委每年从预算经费中专列500万至1000万元妇幼保健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县、乡妇幼保健服务条件;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如:凯里市投入221万元对整合后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进行了改造装修和增添仪器设备,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服务环境,为开展妇幼保健优质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湄潭等县对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因岗设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妇幼保健25名技术人员,改善技术人员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夯实了工作基础,完善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丹寨县针对计生、妇幼人员偏少,技术水平偏低的情况,采取引进人才、强化培训等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了完善的能满足农村群众基本需求的计生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余庆县开通了“绿色通道”,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三级保健网络的优势,实行了“有孕产妇就有医护人员监护、有分娩对象就有车接送、有急事就有热线服务、有贫困孕妇就减免费用”的工作机制。现在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均开通了“绿色通道”,设立急救门诊及病房,可及时接收处理下级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建立高危孕产妇、婴幼儿急救组织和急救管理制度;配备急救基本设备和转运工具,建立高危孕产妇和婴幼儿转诊、抢救绿色通道。
——探索建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取得突破。丹寨、小河、施秉等县(市、区、特区)针对贵州贫困山区的现状,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和限价收费工作,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实惠的医疗保健服务。各整合县(市、区、特区)都制定了补助、报销制度,其中有21个县(市、区、特区)的农村孕产妇实际上是免费住院分娩,使农村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有效提高了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
(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资源整合取得新成效
1、实现资源优势重组,减少了农村公共卫生资源的分割、浪费。强化了财政有效投入,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把人才、技术、设备和服务网络相配置,实现有限资源的效用最大发挥,为党委、政府建立了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平台,激活了计生、卫生两系统的优势,即人口计生部门充分运用行政管理机构到乡、工作到村到户的网络和设备的优势与妇幼保健机构相对的技术优势,促进了计生、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计生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资源整合,建立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形成了完整的服务体系,实现了人口计生与妇幼保健一体化的管理和工作责任、措施的统一,提升了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在我省30个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中,有20个是计生妇幼资源整合县。
3、解决了乡级没有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等问题,初步形成了新的县、乡、村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资源整合后,技术服务人员直接增加1235人,各县又增加乡级服务站妇幼保健编制600多人。到2009年底,33个整合县(市、区、特区)中,县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院)全部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机构定点单位;有513人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占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的47%。在整合的499个乡级站中,有401个(占80%)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95个(占19%)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375个(占75%)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机构定点单位;乡级有技术服务人员2300人,其中308人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占乡级技术服务人员的13%。2009年县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院)对外服务收入站均达95.16万元,呈现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4、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了新平台。将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与妇幼保健工作有机融合,围绕“五期教育”、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妇产科疾病的防治、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等方面开展系列化全方位的全程服务,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实现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5、为发挥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功能注入了新活力。整合后,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网络优势与妇幼保健的技术优势联合,扩大了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激活了工作潜能,提升了不断满足群众需求的能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取得普遍认可的公共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了服务机构自身的发展能力。如乌当区2000年区计生妇保中心业务收入为41.06万元,2003年为120多万元,2009年达300多万元。湄潭县计生妇保中心收入由整合前的100多万元上升到300多万元,等等。
6、推动了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指导,妇幼保健工作连年全面进步,推动了全省妇幼保健工作跃上新台阶。2009年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显示: 33个县(市、区、特区)的住院分娩率为81.36%,比2004年提高了46.76个百分点,高危住院分娩率达到98.6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2.71%,比2004年提高了26.48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为52.03/10万,比2005年下降了40.43个十万分点;新生儿死亡率为10.81‰,比2004年下降了9.54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为16.27‰,比2004年下降了17.24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1.69‰,比2004年下降了20.02个千分点。(见附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发展方向
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计生妇幼资源整合这项探索行政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改革,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基层党委、政府赞成。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1、体制障碍,影响新服务体系优越性的发挥和改革的成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资源整合前,分属于人口计生、卫生两个行政部门管理;整合后,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精神,法人由人口计生部门担任,业务由人口计生、卫生两个行政部门分别指导。由于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资源整合认识不统一,在业务的指导、管理上各行其是,卫生、人口计生未形成合力,部门分割的体制障碍严重影响资源整合的优势发挥和改革的成效。
2、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基础薄弱,人口计生妇幼保健工作体制不顺、关系不顺。一是原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只设到县级,乡镇没有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只有兼职妇幼保健资料员,没有专职妇幼保健人员。整合后,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完善乡、村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资源整合,结束了乡级没有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的历史。但由于过去乡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只是妇幼保健工作任务、职责整合过来,而无妇幼保健技术人员承担工作任务。二是部分整合县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仍未完善整合,妇幼保健工作职能仍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设备、技术服务等资源仍分散在人口计生、卫生两个部门,而法人主管单位县级人口计生局对乡(镇)卫生院没有领导责任,难以实现对乡(镇)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县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中心)也难以实现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造成妇幼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体制不顺、关系不顺,影响了妇幼保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落实。三是现有乡级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多数没有助产技术职称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离依法服务有很大差距。
3、地、县两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基层设备简陋,产科、儿科技术力量薄弱,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变换频繁,村级保健员队伍不稳定、导致基层妇幼保健队伍不稳定,专业技术水平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妇女儿童的需求。
多年运行的实际成效证明,农村公共资源整合是解决农村群众需求的重要途经,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资源整合是合符贵州省情的体制机制改革。2009年以来,全省多种形式的计生妇幼资源整合县(市、区)已达到50个。今后,应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加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能力建设,为全人群和生命全过程提供从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到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系列优质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新的一年,是确保“两规”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两纲”、“两规”目标任务,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把“两规”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普及教育、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等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推动富民兴黔、构建和谐贵州再作新贡献。
附表:
全省和33个整合县妇幼保健工作主体指标
(2004~2009年度)
|
区 域
|
年度
|
住院分娩率 (%)
|
高危住院分娩率(%)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孕产妇死亡率 (/10万)
|
新生儿死亡率 (‰)
|
婴儿死亡率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33个县
|
2004年
|
34.6
|
85.95
|
56.23
|
92.46
|
20.35
|
33.51
|
41.71
|
|
2005年
|
53.27
|
87.35
|
64.88
|
85.54
|
20.12
|
33.23
|
41.97
|
|
2006年
|
60.08
|
92.3
|
67.29
|
71.1
|
18.02
|
26.34
|
32.46
|
|
2007年
|
68.6
|
96.77
|
77.17
|
68.94
|
15.06
|
22.19
|
28.5
|
|
2008年
|
74.96
|
95.68
|
79.1
|
58.03
|
12.79
|
19.14
|
25.21
|
|
2009年
|
81.36
|
99.23
|
82.71
|
52.03
|
10.81
|
16.27
|
21.69
|
|
|
|
|
|
|
|
|
|
|
|
全省
|
2004年
|
36.4
|
|
|
109.95
|
19.3
|
30.1
|
35.1
|
|
2005年
|
48.58
|
|
|
75.22
|
16
|
25.88
|
32.57
|
|
2006年
|
54.54
|
|
|
73.92
|
16.3
|
24.9
|
31.3
|
|
2007年
|
62.89
|
|
|
62.55
|
13.2
|
21.2
|
27.3
|
|
2008年
|
68.85
|
|
|
67.25
|
12.7
|
21.1
|
27.1
|
|
2009年
|
77.08
|
|
|
50
|
|
15.2
|
19.5
|
数据来源:
1、33个整合县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
2、全省为a《贵州年鉴》、b省妇保所监测资料汇编(监测点数据)、c《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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