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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联关于贯彻实施《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8-31  【发布人】:妇联  【部门】:贵州妇联  【阅读人数】: 1800

黔妇字[2007]16号

 

    中共贵州省委制定下发的《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7]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党的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指导、规范和推动我省新时期工青妇工作的行动指南。为贯彻实施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妇联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意见》重要性的认识

《意见》是省委继黔党发[2002]2号文件后在新世纪颁发的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又一个政策性文件。《意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调了在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进程中加强和改进妇联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了妇联组织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刻阐明了妇联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立意深远、内涵丰富、脉络清晰、逻辑性强,具有深刻的理论性和丰富的思想性。《意见》为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优势、切实覆行职能,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贵州”的伟大实践指明了方向、明确了

目标,对于我们认真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将贯彻实施《意见》工作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元旦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妇联报送的调研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3月7日,又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参加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工青妇组织及群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工青妇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寄予了殷切期望。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省委常委龙超云同志也在我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情况汇报上做出批示,对新时期我省妇联工作和妇女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妇联工作的极端重视和充分信任。各级妇联要把学习好,领会好,

宣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省委石宗源书记和龙超云常委的批示,作为贯彻实施《意见》的首要任务抓好抓实,把总书记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把省委石宗源书记和龙超云常委的批示精神转化为推动妇联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增

强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在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和谐贵州”重大意义的认识上下功夫,在明确妇联参与“和谐贵州”建设的目标任务上下功夫,在深入学习和掌握新时期妇女群众工作理论和政策上下功夫,充分激发全省妇女投身“和谐贵州”建设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发挥“半边天”的积极作用。

    三、以改革的精神促进我省妇联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

    各级妇联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并不断创新妇联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活动载体和组织机制,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妇联组织的新要求。

    (一)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妇女共同发展。各级妇联要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深入推进科技牵手、项目牵手、资金扶持“两牵手一扶持”工作,积极组织全省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要进一步丰富“巾帼建功”活动的内涵,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和谐理念,弘扬和谐精神,在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

    (二)不断创新立足于家庭的各项工作,推动社会和谐。要持续开展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好“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创建及“美德在农家”等活动,在推动家庭和谐的同时,带领社区、企业和乡村和谐,并促进社会和谐;要大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推动提高家庭教育

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要加强对新修订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学习,维护好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出台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进程,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工作中要注重健全维权机制,大力推进“维权行动计划”;要完善维权网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要强化协调维权,巩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成果;要注重实事化维权,重点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关注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努力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夯实基层基础.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妇联要始终坚持“党建带动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组织形式,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扩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自身活力,努力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人民团体。

    (五)加强妇联系统作风建设,提高妇联干部服务妇女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妇联要根据省委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妇联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实现我省各级妇联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妇联领导干部要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充分地组织、凝聚妇女,努力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妇女的统筹发展、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各地妇联要积极推动当地党委召开工青妇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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