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妇字[2010]29号
各市(州、地)妇联、文化局、文明办、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直机关妇工委、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妇联、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贵州省妇联、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文明办、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贵州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根本,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丰富活跃我省广大家庭的文化生活,充分展示我省家庭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家庭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0月
三、主要内容
(一)艺术节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充分反映近年来我省家庭和谐文化建设的成果。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内容主要包括:1、举办以家庭成员(两代3人以上,其中有一对夫妻)为表演主体的家庭节目演出晚会,节目演出形式不限,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一般在5分钟以内;欢迎以歌为主的形式(例如:歌舞、歌表演、重唱、器乐演唱、书画与歌、朗诵与歌等),选择的曲目应是积极向上、具有可看性的作品;2、家庭才艺(包含低碳生活的小制作、书法、绘画、摄影、剪纸、撕纸、园艺、收藏等)比赛或展览;3、家庭服装、服饰设计、制作、表演;4、家庭文化建设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5、反映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的文艺活动以及其它具有地方特色和家庭特色的文化活动。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文艺团体、文化馆、群艺馆、企业俱乐部、社区(乡镇)文化站的作用,把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与“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社区群众纳凉晚会、农村山歌演唱会、“农民红歌会”展演等活动结合起来,发动组织群众踊跃参与。希望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开展五项主要内容中的一项活动,选拔推荐一户以上优秀才艺家庭;如条件允许可举办专场演出。
(三)邀请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省管各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和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开展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才艺家庭;。邀请省直各文艺团体推荐优秀才艺家庭。
(四)所有被推荐才艺家庭的节目要摄制光盘填写《推荐表》,请于2010年9月1日前送到省组委会办公室。
(五)我省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结束时,将举办“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汇报演出暨颁奖晚会”,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才艺家庭奖。优秀才艺家庭将被推荐给全国组委会,参加今年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家庭文化艺术节闭幕式表演节目的选拔和被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节目的演出。
四、评奖表彰
我省本届家庭文化艺术节设:“全省优秀组织奖”,“贵州省优秀才艺家庭”和“贵州省才艺家庭”称号。
(一)各市(州、地)活动组委会参评优秀组织奖的条件:
1、举办一场主场演出活动;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3、开展活动的面广(所辖每个县都参加),影响较大;4、向省组委会选送10户以上符合演出要求的优秀家庭文艺节目及音像资料;5、及时报送开展活动的文字信息及图片、音像资料;6、注重对当地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各系统、企业、各高等院校、部队及省直文艺团体参评优秀组织奖的条件:
1、举办了一场以上的演出或展示活动,2向省活动组委会选送3户以上符合演出要求的优秀家庭文艺节目及音像资料;3、及时报送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文字信息及图片、音像资料。
(三)对于在活动中组织工作得力,效果明显(举办了一场以上的演出或展示活动,报送3户以上符合演出要求的优秀家庭文艺节目及音像资料)的县级活动单位,省组委会经考察认可后将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申报优秀组织奖的材料必须附图片、影像及报刊宣传资料于2010年9月1日前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五)“贵州省优秀才艺家庭”条件:入选参加“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汇报演出暨颁奖晚会”演出的才艺家庭。
(六)对被推荐而又未入选“贵州省优秀才艺家庭”的其余家庭,授予“贵州省才艺家庭”称号。
五、组织实施
(一)本届艺术节由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贵州电视台主办。艺术节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艺术节闭幕式的“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汇报演出暨颁奖晚会”将于今年10月底(暂定)在贵州电视台举行。
(二)各市(州、地)文明办、妇联、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成立相应的艺术节活动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地艺术节活动的日常工作,有与省活动组委会专门联络人员,并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
(三)请开展活动的直各有关单位、省各系统、企业、各高等院校、部队及省直文艺团体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到省组委会办公室。
(四)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栏目作为第五届中国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展示窗口,将全年展播优秀家庭节目,专题展示优秀文艺家庭的风采。请各地、各单位注意选拔优秀才艺家庭,特别要注重从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幼儿园所、音乐教师、民间艺术世家中发现和选拔。
(五)省组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编辑活动简报,及时向全国活动组委会反映我省各地、各单位活动情况;把各地上报的艺术节活动音像资料推荐给中央电视台《神州大舞台》栏目宣传播出报道;适时组成考察组到各地、各单位了解活动进展情况;邀请中央电视台的导演适时到举办演出活动的现场指导和选拔优秀才艺家庭。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坚持便民乐民惠民原则,切实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级文明办、妇联组织、文化部门、广电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活动推向深入,取得成效,圆满成功。
(二)精心组织、创新方式。要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策划,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广泛吸引群众自觉参与,鼓励家庭通过自编自演才艺节目,创作出反映现实生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展示丰富多彩的贵州家庭文化。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积极联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媒体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地宣传艺术节中的系列活动、群众反应、理论探讨和活动效果,推动实现百姓参与办节、百姓欢乐过节的良好态势,形成更大规模、更大影响和更大声势的宣传氛围。
(四)重视资料搜集,及时上报材料。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报送活动文字信息、音像资料及图片、以便编入活动简报和制作影像光盘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财源宾馆4楼
邮 编:550001
联系电话:6578651 6894558(传真) 省妇联宣传部
5560637 5572392 省文化厅社文处
5892523 5891780 省文明办协调处
5982640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
5377401 省电视台文艺社教中心
附件1: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附件2:才艺家庭推荐表
贵 州 省 妇联 贵 州 省 文 化 厅
贵州省文明办 贵州 省 广 播 电 影 电 视局
贵 州 电 视 台
2010年6月18日
附 件1:
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主 任:吴坤凤 省妇联主席
副主任:田茂松 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吴爱平 省妇联副主席
罗运琪 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
胡德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陈海宇 贵州电视台副台长
办公室负责人:
袁光祥 省文明办协调组组长
冯曙光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王德文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孟泽红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
杨 净 贵州电视台文艺社教中心副主任
姜 禾 省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办公室成员:
孟 麟 省文明办协调组主任科员
陈 慧 省妇联宣传部主任科员
齐 薇 省文化厅社文处干部
徐 培 贵州电视台文艺社教中心制片人
附件2
第五届贵州省家庭文化艺术节才艺家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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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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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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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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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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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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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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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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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推荐参加汇报演出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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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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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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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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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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