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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婚前医学检查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0-07-21  【发布人】:妇儿工委  【部门】:妇儿工委  【阅读人数】: 716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保健服务,是保障家庭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保健工作,也是生殖健康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展婚前保健工作,199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颁布,首次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医疗保健机构应承担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肯定了婚前医学检查是我国政府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有力措施。此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认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婚检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全省婚检率达到62.71%;但是,2003年,全国开始实施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规定,转变为倡导、自愿后,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一时间婚前医学检查率迅速下降,全省婚检率由2002年的62.71%骤降至2004年的2.46%,针对这一情况,各地均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收效不大,2009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3.97%,长此以往,对年轻夫妇生殖健康、遗传病检出等以及出生人口健康素质的影响会十分严重,家庭和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因此,贵州省、贵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针对婚前医学检查现状的调查研究,该调研于2010年3月29日至4月20日在贵阳市开展,在贵阳市的11个县(市、区)发放《婚前医学检查问卷调查表》共计650份,收回634份,分别在花溪区、云岩区、贵阳市召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计生局和计生站、民政局和结婚登记部门、各级妇儿工委、省级妇幼保健专家和年轻的已婚夫妇等参与的现场调研座谈会。这次调研目的是认真查找影响婚前医学检查率的主要问题,总结好的经验,研究相关对策,以便推广实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一、贵阳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状和开展情况
(一)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情况
婚前医学检查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2年82.99%的历史高位下降到2003年的65.80%,此后2004-2009年分别是0.38%、0.28%、0.13%、1.31%、0.68%、12.89%;2009年婚检率比2008年提高1795.59%。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增高趋势,2003-2009年分别是132.90/万、114.21/万、141.96/万、168.25/万、126.60/万、148.82/万、139.84/万。
(二)开展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情况
贵阳市自1987年开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至1994年工作特点主要为探索婚检内容和运作模式。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贵阳市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阶段,婚检率逐年大幅提高,工作已经扩展农村乡镇,2002年婚检率达到历年最高为82.99%。自2003年,全国开始实施新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规定,转变为倡导,自愿后,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一时间婚前医学检查率迅速下降,由2002年的82.99%骤降至2008年的0.68%,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上升。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以来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相关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2009年婚检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比2008年提高了1795.59%。主要做法如下:
1、贵阳市卫生局、计生局联合制定和出台《贵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导意见》(筑计生字2008〕21号),明确规定贵阳市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买单。经费由市计生局管理拨付,实行婚检单位先垫付,经计生局后在报账拨款。2009年,市级下拨经费为20.38万元。
2、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婚检机构和人员资质准入
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贵阳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婚检机构的资质校验和婚检人员培训、考试、人员资质审核准入,发证工作,目前有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11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共计20多个单位从事婚检工作。
(2)婚检房屋设备建设
贵阳市卫生局对从事婚检的机构婚检房屋设备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婚检单位需设男、女婚检室、宣教室,配备检查和化验等婚检设备。
3、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内容和程序
为了规范婚检的服务内容和程序,贵阳市卫生局要求婚检单位必须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开展包括性生理、性心理、性卫生知识、生育保健知识、新婚避孕知识、遗传病基本知识、科学育儿和有关婚育指导等工作内容;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技术操作和工作流程,保护婚检对象隐私,尊重受检人的意愿,禁止乱收费。
4、开展了健康教育宣传
贵阳市卫生局和计生局广泛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倡导科学婚检、构建和谐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墙报、发放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民政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时面对面进行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贵阳市近年来虽然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婚检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距离《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要求还很远。经问卷调查和现场座谈会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1、婚检需方费用不足:2009年虽然市政府投入了20.38万,按照1:1配套,共计仅有40.76万元,按照贵阳市规定每对收费标准138元,只能检查2954对;而2009年应检人数为60428人,实际婚检7787人,缺口很大。
2、无工作和婚检设备经费:目前婚检工作开展所需的健康教育宣传、培训、督导等工作经费均无,婚检设备陈旧无经费更换。
(二)健康教育力度和深度不够
1、健康教育宣传深度不够,覆盖面小。
对于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年轻男女对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68.45%人未接受到婚检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49.69%人不掌握相关知识,多数参加婚检的人自己认为和家人认为应该婚检,因宣传报道参加婚检人数仅占26.10%。详见表1
表1 问卷调查贵阳市健康教育情况构成比(%)

婚检必要性的认识情况
曾接受到婚检知识宣传情况构成
婚检相关知识知晓情况构成
参加婚检原因构成
必要
没有必要
经常
几乎没有
知晓
知晓较少或不知道
自己认为必要
家人和朋友劝说
宣传报道
75.55
24.45
31.55
68.45
50.32
49.69
61.45
12.45
26.10

 
2、健康教育时机和负责健康教育的人员选择不对。现场座谈发现很多告知免费婚检和年轻男女应该进行婚检的宣传时机选择不对,如花溪区很多的告知和宣传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此时告知宣传婚检,会让即将成为夫妻的青年男女措手不及,没有更多的思考机会,而且亲戚朋友已被告知他们即将结婚,很难在此时此刻作出明智的选择。另外,民政工作人员不是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宣传很难到位和深入。
3、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有限。宣传内容局限,只限于婚检免费的宣传,并且宣传的覆盖面也很有限,仍有33.60%人不知道免费婚检政策。现场座谈,已婚年轻夫妇谈到很愿意婚检,对自己及后代健康有益,但是,就是不知道到哪里去婚检,检查是否复杂,需要多长时间等,因此没有付诸行动去婚检,希望加强这方面的宣传。
因此,限制婚检工作的开展,问卷调查的634人中仅有39.59%的人参加了婚检,60.41%人未参加婚检。
(三)婚检单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问卷调查发现,较多的人认为婚检单位医疗条件差,服务水平有限,无法真正检查出有关疾病,无非是走形式完成任务;检查项目不全;服务态度不好。
(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好
现场问卷调查中发现已经婚检的人中有18.33%人只免了部分婚检费,10.76%人自负全不费用。
三、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应建立常规经费投入的机制,加大婚检经费投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政府应将婚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以确保婚检工作的进一步的开展。经费投入首先应保证婚检政府买单任务数完成所需经费,同时应就婚检工作经费和单位能力建设经费上有所投入。
(二)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婚检工作。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不是哪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应该建立政府牵头、卫生、民政、计生、广电、妇联、工会和共青团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婚检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婚检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制度,将婚检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促使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尤其是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可以实行同地点办公,婚姻登记、婚检一条龙服务,方便服务对象,增加婚检人数,达到提高青年男女健康状况,减少生殖健康相关疾病的传播和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人口出生的健康素质的目的。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力度。健康教育的宣传应该紧紧围绕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关科普知识、婚检单位和程序、婚检情况的保密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宣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可以通过媒体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婚前保健、优生优育、计划怀孕、疾病预防和疾病传播预防的健康教育,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良好氛围;选择好健康教育的时机,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村妇女主任和村干部等组织本单位(村)未婚的青年男女上婚前保健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课,请相关专家授课,让青年男女在还未有谈婚论嫁前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婚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出明智的选择。从而,让准备结婚的男女和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婚检对保证家庭幸福、后代健康和民族兴旺的重大意义,主动进行婚检保健咨询和指导,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四)加强婚检人员培训和对婚检机构的监督检查,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环境,保证婚检的服务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婚检培训班,严把婚检医务人员的资质准入关,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对婚检机构定期督导检查和校验的制度,并贯彻落实,对于不够条件的机构应取消其婚检资质,严查和处罚擅自增加收费、增加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不执行免费婚检的婚检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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