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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 能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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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
1、发展儿童事业。新建1-2所地级儿童福利院,新建2-3所地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支持妇幼事业。新建或改建一批县、乡、村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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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
1、力争高中招生人数在20万人以上,在校生达到60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45%以上,提高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和高等教育女性入学率,完成14所普通高中改扩建工程,新增4所省级示范高中。
2、幼儿入园人数保持在73万人以上,完成10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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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
1、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把充分发挥女科学家的创造性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举办100名妇女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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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 |
1、安排使用好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抓好民族寄宿制高中班的工作,扶持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开设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班。
2、实施沼气工程。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环境,其中,重点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安装沼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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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
1、继续狠抓拐卖妇女儿童大要案件的侦破,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侦破一批有影响的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大要案件(立、破强奸案件数及立、破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数)。
2、加强对实施“两个规划”的宣传。密切与新闻单位联系,运用多种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妇女儿童监护人的防骗防拐及自尊自爱意识,形成抵制各种丑恶现象的良好局面(立、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及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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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
1、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新建改造2-3个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儿童福利机构。
2、加强村(居)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对新当选的村(居)妇女干部进行上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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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
1、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3次(一是组织三八维权周活动,二是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三是作好“12.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受理法律援助服务条件的妇女儿童做到应援尽援,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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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
1、一是对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投入。安排经费8.35亿元,在全省88个县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2832万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为广大参合农村妇女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2亿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4.06亿元,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3万名中小学贫困寄宿生解决生活补贴2.232亿元,安排部分县级教育中心建设经费0.35亿元。
2、安排省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目标绩效专项考评工作及表彰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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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 |
1、在招录公务员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执行除特殊岗位外,各招考单位不得设置性别限制。
2、在选派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时,在选聘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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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1、大力促进城乡就业。全年完成城镇新曾就业人员18万人,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2、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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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 |
1、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实行本地区水质公示制,每季度按时上报水质情况。
2、加快城镇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10-15个污水处理项目和5-8个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增长0.4-0.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增长率不低于0.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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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
1、农村妇女的技术培训。在全省范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妇女人数占总人数的35%以上;在23个县1150个村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妇女人数占总人数的30%以上。
2、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加大对女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在全省评定女农民技术员3000人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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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
1、举办全省第八届少儿艺术节。组织6种类型的少儿文艺比赛。
2、关注农民工子女。组织群文业务骨干到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进行专题文化艺术辅导教学20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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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
1、推进降消项目。以项目县(市)总数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3万以下,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下降到1‰以下。
2、组织卫生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卫生知识和健康行为的意识。完成78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户的建设任务。提高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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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生委 |
1、提升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水平,巩固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10个。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省完成出生缺陷干预30.2万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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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 |
1、组织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其中广播宣传2次,电视宣传 2 次。
2、宣传“两个规划”内容的新闻消息5 条、专题节目 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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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 |
1、组织完成全省职工、妇女、儿童、老年人健身系列活动。
2、落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建设资金,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市(州、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完成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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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 |
1、收集资料,撰写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7年度监测统计评估报告。
2、组织市(州、地)统计人员参加全国数据库培训。指导各地建立“两个规划”数据库,并作好监测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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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办 |
1、举办全省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00万人次。
2、举办绿色证书培训8万人,女农民的适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数占全省培训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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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 |
1、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开展全省江河湖库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摸底调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执法监督检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工业废水排污口,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督促各地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对废水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减排工业化学需氧量。
2、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督促各城市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食业油烟、噪声、粉尘污染治理,督促现有火电机组加快建设脱硫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减少工业二氧化硫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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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
1、继续抓好新任领导干部岗位能力培训及妇女干部的培训。
2、坚持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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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法院 |
1、建立特邀培审员制度的法院数。全省98个人民法院要建立人民陪审员队伍(其中邀请妇联系统干部担任人民培审员数)。
2、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数。在全省70个基层法院中建立少年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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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 |
1、应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率占建立工会组织的80%。
2、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率占已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女职工组织单位数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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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 |
1、开展手拉手一起走活动。建立10个“手拉手红领巾书屋”、100个“手拉手红领巾书架”、1000个“手拉手红领巾书角”。
2、加强儿童法律理论研究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贵州青少年团伙犯罪及帮教组织调研工作,拟写方案、提纲,组织人员下基层调研,拟写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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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 |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千万妇女学法律,平安和谐进万家”活动,举办“满意在贵州、妇女法律知识竟赛”,提高妇女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努力提高妇女素质,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实施“春蕾计划”、“安康计划”,争取社会捐赠20-30万元,帮助困难儿童接受教育,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生活、学习条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城乡妇女素质。举办换届后新任村支两委女干部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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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 |
1、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11月底前举办科普报告会10场,规模5000人。
2、开展妇女科普活动。为妇女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农村妇女200人、组织科普报告会妇女听众达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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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
1、做好残疾妇女、儿童康复工作。完成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3例,完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94例,完成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260例,矫形器装配79例。
2、做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培训工作。分片区举办1-2期残联干部手语培训班,聋儿家长培训班510名,1期聋儿语训教师培训班,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198例,1期普及型假肢病员筛查,1期辅助器具知识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