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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创新少年法庭工作机制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南明区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法律心理帮助工作机制 |
| | 【发布时间】:2008-06-11 【发布人】:妇儿工委 【部门】:妇儿工委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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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要求,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未成年人法律心理帮助工作机制”。这是我省首次将心理辅导、心理帮助、心理矫正引入到法律维权咨询热线、引入到学校和社区法律宣讲活动、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回访帮助中,使心理帮助工作成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当前社会情况复杂,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课题。贵阳市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工作以来,南明区法院作为指定管辖的法院之一,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在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外,还应将心理辅导引入少年法庭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正确面对成长过程中遭遇的曲折和失败,使其心理健康发展,形成健全的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南明区法院、南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律心理帮助工作机制,特邀贵阳华夏心理培训学校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心理帮助工作。启动当天,在对南明区金帝社区、星云社区法律心理帮助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对法律、心理咨询进行宣传,发放法律心理帮助服务卡和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对当天开庭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了心理帮助。
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心理帮助工作的主要方式,一是在南明区法院和南明区司法局设立法律心理帮助热线,每周二、四由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值守热线,帮助解答有关青少年法律心理问题。二是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由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定期到学校、社区,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宣传,以案说法,以理服人,同时进行心理辅导,引导未成年人用正确的思维观察社会,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三是将心理帮助、心理矫正引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首先由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交流,与未成年被告人庭前谈心,找出其犯罪的原因,重点查找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其心理特点、人格状况、心理状态,对心理问题或人格缺陷的,建议由法院指派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帮助、心理矫正。心理咨询师经同意可以参加旁听开庭,庭审结束后,再由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帮助。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和矫正,带动行为方式的矫正。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通过案件审理过程和心理帮助过程了解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家庭心理教育教育上的缺失,对改善教育方式起到有益作用。四是把心理帮助引入到回访中,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和正在被监禁服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让心理咨询师与被回访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普遍心理问题,并从心理帮助的方面对他们给予“重塑自我”的心理培训,鼓励他们从犯罪的阴影中振作起来,树立重新生活的自信,安心改造,努力学习。对个别需要帮助的少年犯,法官、心理咨询师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更多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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