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6日,州妇联主席蒋太英收到《关于对“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等不法行为的情况反映》的来信,信中反映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是无理延长工作时间,而女工有事请假一天公司双倍扣罚当月工人应得的工资;三是要求成立相关的群众组织,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四是要求公司交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看了来信内容,蒋主席立即批示,由分管副主席吴永宏与维权部的同志到劳动部门协商共同解决信访反映的问题。当天下午,在州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吴永宏副主席与劳动监察大队袁副队长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州劳动局高度重视,当即电话通知公司负责人到监察大队核实情况,责成公司对反映存在的问题纠错改正。
同时,为了解来信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整改是否得到落实,10月8日下午,州妇联、州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到贵州苗人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实地了解女工生产、生活情况。袁队长把此次的目的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说明,一是查看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完善;二是了解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三是是否与工人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等。了解到该厂现有工人100余人,其中女工63人,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包装药品。在与女工的交谈中,两部门负责人希望他们消除顾虑,针对公司存在的不平等待遇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纠错改正;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方面,逐条逐项进行了检查,查看了苗仁堂集团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工资标准的有关内容,对不符合的条款责成公司于10月13日前立即改正。
由于联手维权处理及时,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女工们由衷的感到高兴,希望各部门一如既往给以关注,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