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以来,绥阳县根据省、市妇联关于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站的工作要求,县妇联结合县情实际,分别在15个乡镇敬老院挂牌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站,实现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绥阳县妇联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抓住第九届村居换届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的机遇,全力促使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村规民约,目前,全县117个行政村都已经全部纳入,对提前预防和及时干预家暴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12月5日《中国妇女报》刊登的《贵州力促反家庭暴力纳入村规民约》一文,专门对绥阳做法进行了报道。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村规民约的组织保障度
为使反家庭暴力能够顺利进入村规民约的村民自治章程,必须争得县乡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此,县妇联将全县近三年来的信访接待工作做了一份详细的情况分析报告,送县分管领导。归纳出其中45%左右的上访案件都涉及婚姻家庭,在这其中有20%的左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发生的同时常伴有家庭暴力的发生,重点分析了我县家庭暴力发生的成因以及产生的社会危害,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县妇联再将省、市妇联要求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站的工作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开展此项工作的初步方案和工作计划,拟出指导性意见,并分别明确了乡镇妇联、社会事务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其中村(社区)的工作职责就是: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村规民约;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对施暴者加强教育。1月25日,全县召开了“绥阳县反家庭暴力庇护站建设启动会”,各乡镇分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乡镇妇联主席、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县妇儿工委办主任齐少红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将反家庭暴力工作当做民生工作来抓好抓实。县妇联主席和县民政局领导对如何开展好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由此,反家庭暴力进入村规民约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第一步。
二、合力参与指导,提升反家庭暴力进入村规民约的社会关注度。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一个地方群众自愿认同、自愿遵守、自我约束的约定俗成。一个好的村规民约,既有利于维护地方民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又有利于地方的各种收益、利益的公平分配,还利于调解地方民众之间的各类权益纠纷,对实现村民民主自治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要使反家庭暴力的大主题细化为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并得到落实,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领导说了就行得通的事。
一是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村规民约中涉及反家庭暴力的内容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考虑与宪法和法律的一致性,可以参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儿童权益保障法》等规定。
二是要具有可操作性。村规民约中对于反家庭暴力指定的限制性内容一定要适用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对施暴者既要能够起到预警作用,又要能达到对施暴者惩戒的目的,不能空对空泛泛而谈,而要实打实治理有效。
三是要多数村民认同并自觉遵守。达到这个目的十分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基层组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大家对家庭暴力会影响家庭和谐稳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影响家庭经济积累、影响家庭社会形象等方面的危害性认识,增强自觉维护家庭和睦团结的意识,让更多群众耻于施暴,止于施暴。
基于以上原因,县妇联和县民政局分别抽派熟悉基层工作的同志协助乡镇指导开展工作。先提出“任何家庭成员不得虐待其他家庭成员”的大前提,引导各村(社区)根据本地实际充实完善具体的约束限制行为内容和惩戒措施,交给村民广泛酝酿讨论,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经过这样的程序,让反家庭暴力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及时开展庇护,提升妇女群众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满意度
绥阳县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民自治的有效治暴手段后,对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确实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据县乡妇联2014年度信访接待的情况看,反映家庭暴力的事件有所下降,但仍有家庭暴力发生。为将反家庭暴力庇护站真正能成为受暴者遮风挡雨的避难所,使得受暴者身心尽快修复,县妇联充分发挥“娘家人”职能作用,联系协调乡镇和民政局选好“三个长”。
一是选好一个院长。从15个乡镇反家庭暴力庇护站建设情况看,凡是敬老院院长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庇护站建设就搞得好,受暴者入住后得到妥善的庇护,有的院长还积极参与到受暴者的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来,比如旺草镇敬老院杨朝智院长,对申请入住该院的两名受暴者关怀备至,亲自多次上门做工作,成功使施暴者接受暴者回家,并跟踪做家访,深得当地群众好评。
二是选好村长。村长是基层自治的核心,是一方民众的“当家人”,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一个好的村支书和村主任,他们能带出一支好队伍,更能影响和带头树立一个地方形成良好的民风和社会正气,同时就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还能正确处理家庭暴力纠纷。目前,我县绝大多数的村干部都具备这样的能力,但也还有少数几个村干部对家庭暴力的思想认识还有不足,解决家庭矛盾纠纷的点子不多、方法不够、措施不力,对此,县委组织部已经将一些村列入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顿的范畴。
三是选好一个家长。绥阳县每个村(社区)都建有妇女之家,从实践来看,妇女之家建设得好,活动开展好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能立得起志,理得起事的女当家人。家长有能力,对家庭成员的庇护才得力。比如广怀村的当家人杨丹丹,将妇女之家与庇护站建设有机结合,她组织妇女之家的姐妹与入住家暴庇护站的受害者开展手牵手送温暖活动,邀请受暴者参与妇女之家活动,跳坝坝舞,以分散和减少其心理恐惧,鼓励受暴者参与敬老院的种菜、养猪、手工等生产活动,帮助照顾体弱病残老人,以此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
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站,为无处安身的家暴受害者提供暂时的庇护和帮助,能使受暴者暂时免受家暴伤害,是一种消极的躲避行为,但这不是开展庇护工作的真正意义所在,也不是解决家暴这一社会问题的根本之举。为了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家暴受害者远离家暴,家暴行为实施者主动减少和拒绝施暴,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村规民约,形成一个地方民众的约定俗成,应当是一条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