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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联主动维权 解决老人赡养之恢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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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0日,遵义县龙坪镇妇联办公室,一位91岁高龄老妇人连声向龙坪镇妇联、司法所、综治办和上水村同志谢道:“谢谢你们了,你们是好人,我今后的赡养终于有了着落……。”
  谢某,91岁,家住遵义县龙坪镇上水村中心组。2013年6月30日,高龄的老人在小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妇联,向妇联诉说心声。据老人讲述:其膝下原有4男2女,大儿子现已65岁,小女儿都已50岁了,由于丈夫早年病逝,老人费尽艰辛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除二儿子外,其余各子女均成家。由于家境不好,三儿子和四儿子结婚“外嫁”男到女家,她一直跟随二儿子一起生活。四年前,因二儿子病故,她只得跟随大儿子生活,大儿媳两年前病逝,半年前大儿子又再婚,因“新儿媳”一时难以接受这位照顾起来比较累赘的高龄婆婆,致使婆媳关系恶化,大儿子因翻盖房屋在相邻十里八里的找工做,其“新儿媳”与婆婆难相处,就随夫外出。距娘家不远的小女儿不忍心见母亲没有人照顾,于是将其母亲搀扶到妇联,希望妇联帮助解决困难。
  遵义县龙坪镇妇联在了解此情况后,立即与司法所负责人联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一致认为:走诉讼程序效果固然好,但由于有部分子女在外地,法院一时难以通知到齐,程序烦琐时间长,不是最佳途径;如调解能成功,那么程序简单时间短,并且不会激化家庭矛盾,对老人而言是最好的解决问题办法。
  在征得老人及其小女儿的同意后,于2014年7月10日下午,镇妇联联合司法所、综治办和上水村,召集各赡养义务人在龙坪镇调解室座谈,通过听取老人和各当事人的意见后,最终,老人与子女之间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老人跟随其小女儿一起生活,其余四个子女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给小女儿作为老人的平时生活费、营养费、药费;二是如遇老人生大病,由小女儿负责护送到医疗救治,救治费用由各义务人共同承担;三是如遇老人出现病危和病故,由其弟兄三人接回处理后事,其费用由三弟兄共同承担;四是老人的承包地由小女儿负责管理收益,待老人“百年”后,由各赡养人与上水村委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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