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立足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找准少年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采取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探索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新尝试。 朱某是松桃县对犯罪未成年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被判处缓刑的前后开展矫正帮扶的数名未成年人之一。
朱某,男,16岁,松桃县人。2013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后又对未成年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70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通过对朱某家庭以及所在社区的走访,得知其幼年母亲离异、父亲因犯罪、吸毒几乎都在监狱和戒毒所度日,长期仅与90多岁的爷爷同吃住。由于朱某年幼失去家庭的温暖,疏于管教,是使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通过庭前法官对朱某的多次教育和庭审公诉人、法官的辩法析理,促使朱某更好地认罪悔罪。
为完善矫正帮扶机制,松桃县采取多方联动,县妇联积极协调司法、关工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部门,成立社区矫正帮扶领导小组。针对朱某的实际,确立缓刑期间送松桃职业学校学习,该校负责在校期间的教育感化;朱某的大姑负责周六、日以及学校假期的监管;由妇联和政协明确两名女干部担任朱某的爱心妈妈,定期对朱某进行关爱,填补失去母爱的空白;松桃建筑公司负责朱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民政负责解决朱某的家庭困难,使其安心读书;关工委、团县委负责对朱某的心理矫正;司法和社区负责监督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矫正帮扶情况;法院定期对朱某的学习、生活以及成长过程进行回访。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负责朱某至成年,真正实现对朱某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
5月14日,法庭宣判后,已将朱某送到松桃职业学校,开始了他新的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