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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结牢妇女维权制度网 将反家庭暴力写入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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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妇联
绥阳县妇联
2014-11-26 16: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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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服务
绥阳县结牢妇女维权制度网 将反家庭暴力写入村规民约
今年初,绥阳县妇联在采取把好村(居)换届工作“四道关”的有效监督措施,完成村村有女委员的总目标后,又借力村干部培训,村民自治制度完善等工作,积极参与,努力争取,实现了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村规民约的新目标。
村规民约,是基于一个地方民众之间形成的有利于维护生产秩序、有利于各种收益、利益的公平分配、有利于调节人与人之间权益纠纷的一种自愿共同遵守,自我约束的约定俗成,也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方式。只要其内容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他就和法律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将反家暴纳入村规民约,便为保障农村妇女远离家暴伤害结上了一张坚实的制度网。绥阳共有117个行政村,目前117个行政村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了村规民约。实现了反家暴纳入村规民约全覆盖。
家暴案件大多发生于家中,为受家暴妇女提供庇护,是避免受家暴妇女因受家暴后无处安身而回家遭受重复施暴的有效途径。绥阳县妇联结合县情实际,在15个乡镇敬老院建立反家暴庇护站,为基层妇女受家暴后提供就近便捷的庇护救助。为受家暴妇女筑起了一道庇护网。
村民自治行为中,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的过程,既是提供服务的过程,也是监督村民行为的过程。凡有女性、孩子或老人在县妇联、乡镇妇联或村妇代会主任处反映受家暴伤害的记录,该施暴人都会被打入反家暴信用“黑名单”,在参与村民自治或公共事务管理时,都必须先接受村委会的法制教育。这既通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关系的方式制约家暴行为,也普及了反家暴法律法规。这为农村妇女拒绝家暴铺上了坚实的社会保护网。目前,在绥阳各村,凡是在村委会有家庭暴力记录的村民,到村委会处理事务时,都接受了法制教育。
守法必先知法,让村民知法并了解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让家暴施行者主动拒绝家暴行为的有效途径。县、乡、村开展的普法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就是普及反家暴知识的有效办法。这也是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方式。今年,绥阳县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发放反家暴宣传资料万余份,开展法制教育活动20余次。
司法、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到家暴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解工作中是化解家庭矛盾的根本办法。各职能部门从引起家暴的原因出发,根据家暴发生事实和案件性质,按照工作职责对不同性质的施暴者给予了劝导告诫、责令改正、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使施暴者耻与行暴,不敢行暴,减少了家暴行为的发生。同时,针对特殊信访案件,县妇联通过变“接访”为“代访”、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主动帮助家暴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这为农村妇女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今年,绥阳调处家庭暴力方面的矛盾纠纷40余起。有效减少了家庭暴力的重复发生。
绥阳县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切实维护受家暴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家暴行为的发生。2014年绥阳县妇联共接待婚姻家庭类上访34起,相较2013年的56起,家暴上访案件有了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