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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酿血案   妇联组织送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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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天作为法院开放日,公开审理一起以暴制暴酿成的血案。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当下审理此案,具有特别的意义。
    2014年7月,《贵州都市报》刊登的一起安顺市关岭县妇女以暴制暴杀害丈夫的新闻,引起了省妇联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尽快了解情况,跟踪进展。省妇联派出公职律师与安顺市妇联、关岭县妇联一起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解。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女,1963年12月5日出生,苗族,文盲),长期遭受丈夫王某某(男,1960年3月21日出生,苗族,文盲)家庭暴力,多次被打得不省人事。案发当天,王某某又对其进行残忍毒打2个小时,晚上睡觉时,王某某还用斧头威胁胡某某扬言要打死她。由于恐惧自己被打死,胡某某趁王某某睡着时用斧头将其打死,事发后,胡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为维护受家暴妇女胡某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正审判,争取从轻处理,妇联组织上下联动,一是由关岭县妇联代表妇联组织依法向安顺市中院递交司法建议书,建议法院酌情考虑妇联提出的量刑情节,对胡某某依法从轻判决。二是派出省妇联公职律师王晓翠作为胡某某的代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其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
    庭审现场,公职律师王晓翠与被告家属聘请的邱光海律师共同向法官呈交了收集到的胡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明材料,以及胡某某所在村40余村民共同署名要求法院宽大处理的联名信。王律师代表妇联组织、被告向法官表达意见。认为此案中,胡某某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也恳请合议庭酌情考虑胡某莫是在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已造成身心俱损的情况下做出的过激行为,并且胡莫某有主动自首情节,希望法院依法酌情考虑量刑情节,从轻判决胡某某。
    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胡某某故意杀人罪成立,酌情考虑本案被告具有的从轻及减轻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近年来,家庭暴力类的投诉仍在妇联信访中占有很大比例,令人发指的家暴新闻时常见诸媒体,而如上述案例中以暴制暴的悲剧也时有发生。而家庭暴力需要积极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干预、依法处置。妇联组织希望反家庭暴力法早日出台,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工作机制,提高家暴受害人的主体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推进反家暴工作的深化,遏制家暴违法行为的频繁发生。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妇联组织通过公职律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做法正是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维权手段的有益尝试,符合国家依法治国理念,从实体更从程序上保障妇女得到公正公平对待。
    目前,妇联公职律师出庭参加刑事案件审理在我省还属首次,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进一步落实,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公职律师投入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来。
      
     庭审现场
 
     
       妇联维权干部旁听案件审理
     
      
       省妇联公职律师首次出庭提供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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