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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拒绝沉默,对职场性骚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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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美大学毕业成功入职某国内知名企业A公司,成为A公司新晋员工,小美对新工作充满干劲,并期盼着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入职不久,小美遇到了一件十分烦心且难以启齿的事情,小美的上级领导张某不定时的给小美发送言语暧昧的信息、不堪的图片,日常工作中有意无意肢体接触小美的身体,小美觉得痛苦不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痛苦之余,小美心生离职的念头。

案情分析

小美面临的是典型职场性骚扰行为,职场性骚扰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以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职场性骚扰行为一般发生在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利用职场优势,违背他人性自主权利,使劳动者合法的就业环境受到损害。如小美般遭遇职场性骚扰,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对职场性骚扰行为说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

如上文小美般面临职场性骚扰,应该怎样维权呢?

首先,小美要保持冷静,收集张某性骚扰的证据材料(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其次,确保自身不受到伤害,与张某保持距离,并明确告知张某停止不当言行,如张某不知悔改,继续骚扰行为,小美可以选择向公司内部的工会、纪委部门举报张某,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负有合理预防及救济的责任。

第三,小美也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性骚扰侵害之诉”,向法院主张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备注:人物均为化名,案例情节经过适当改编,请勿对号入座。

游争艳 贵州省妇联律师志愿者团队成员、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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