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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政府需及时发现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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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4日在北京说,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法工委举行记者会,介绍有关立法情况。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臧铁伟说,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臧铁伟表示,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一是,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二是,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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