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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妇女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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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妇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坚持党建带妇建,持续深化妇联组织改革和建设,不断拓展组织覆盖面,切实提升基层妇联组织效能、夯实基层妇联组织基础,现将2025年省级“妇女之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立足引领服务联系职能,整合多方资源,丰富活动载体、不断夯实“妇女之家”阵地建设。持续推进“三新”领域、高校等“妇女之家”建设工作,同时不断推进“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妇女小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三新”领域等灵活化建设工作,建强基层妇联阵地、激活基层妇联活力,打通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儿童的神经末梢。

2025年全省拟建设“贵州省妇女之家”216个。

二、建设标准

坚持党建带妇建,聚焦思想引领、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家庭教育、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等方面工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推进妇联组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三新”领域的“妇女之家”建设,可根据单位和行业特点,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建设内容有所侧重和创新。

(一) 建设要求

1.活动阵地。在办公区域明确妇联标识,建立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名册,并在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时,亮明身份。建立健全《妇女之家日常管理制度》《妇女之家活动制度》《妇联执委联系制度》等制度,明确1名管理员,可由村、社区妇联主席或妇联执委兼任。坚持整合资源,结合妇女之家建设,按照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合力打造妇女儿童服务阵地。

2.运行情况。围绕“妇女之家”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地开展紧贴妇女需求、特色鲜明的活动。建立本辖区妇女儿童数、困境残疾妇女数的民情台账,主席、副主席联系执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参与村民议事情况,办实事、解难题等都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情况登记,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每年将工作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二)建设内容

1.宣传教育。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史故事、先进典型故事等巾帼志愿宣传宣讲活动,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把党的好声音传入千家万户。

2.创业指导。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巾帼就业创业行动,推动巾帼家政进社区,帮助妇女通过“锦绣计划”等手工技能或家政服务等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3.维权服务。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以农村、城乡结合地区为重点,加强儿童保护、安全教育、自然教育等宣传和服务活动,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关爱帮扶。做好“爱心”妈妈结对工作,就近就地招募由社区、村妇联干部、执委、社区干部、党员、团员、教师、在当地评价较高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村(居)民,加入爱心妈妈队伍随时了解儿童身心状况、开展常态化亲情陪伴等关爱服务。

5.家庭教育。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开展“美丽家园”“绿色家庭”建设及富有自身特色的家庭典型建设活动。

三、申报评估

(一)申报要求。凡达到条件的各级已建成的示范“妇女之家”“妇联执委工作室”,均可在分配的名额内向省妇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A4纸打印,经逐级审核后电子版同时报省妇联。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

(二)审核评估。省妇联负责申报材料的审定,对申报的“妇女之家”,均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实地评估等形式进行,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合格。年终省财政厅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终期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次年建设资金下拨及名额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检查命名。建设完成后,省妇联结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贵州省妇女之家”予以命名。今年省妇联不再统一制作牌匾,请各市(州)妇联按照模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作牌匾,经费由年初省妇联下拨各市州的妇女之家经费列支。

四、经费使用

下拨省级妇女儿童专项资金432万元开展“贵州省妇女之家”建设,每个点建设经费2万元,经费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妇女之家”不予命名、挂牌和使用经费。各级妇联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建设经费合理使用,杜绝浪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妇联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妇女之家”打造成妇联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化解各类矛盾、引导文明风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阵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妇女之家”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妇女之家”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发挥最佳效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妇联要加强对 “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定期检查工作成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

(四)树立典型示范。及时总结上报“妇女之家”规范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典型培养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妇女之家”的宣传力度。


附件:1.2025年“贵州省妇女之家”名额分配表.doc

      2.2025年“贵州省妇女之家”申报表.doc

      3.2025年贵州省妇联“妇女之家”牌匾模板.doc


联系人:樊昌群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6575719

电子邮箱:gzflzlb@163.com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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