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交流材料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
推进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成为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为男女两性和谐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从体制上、机制上、源头上更有效地做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从2014年9月起,按照陈鸣明副省长安排交省法制办起草我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机制,接到任务后,我办收集了外省的做法,专门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省内外进行性别审查评估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疏理、学习,起草了《贵州省关于开展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与省妇联相关机构反复协商,多次修改,数易其稿。于2015年11月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后,已于2015年12月由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联合行文印发执行。该《实施意见》中明确怎样确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代拟稿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内容进行审查评估的项目,以及审查评估的程序和评估成果的应用。使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内容的审查、评估工作,有了一个统一、固定、规范的制度,为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建立了一个能够从源头上切实做到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机制。
二、强化维权意识,在立法中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办在进行起草、审查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时,重视强化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接照法规规章立法程序的规定,在相关立法论证过程中,均邀请省妇联、其他有关部门的妇女代表参加,保障她们参与立法的权利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研究。这一做法,使我省多部法规规章中包含了诸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如在起草、审查《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中明确规定:“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在《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主张和实现其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妇联在见义勇为人员中的作用。2015年,我办在起草、修改、审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正案)》、《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草案)》等时,着重维护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先后多次征求、采纳省妇联的意见,在对妇女生育假、丈夫陪护假等方面作出比较保护妇女身心健康的规定,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事项贯穿在立法工作始终。
三、加强立法评估,实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化。
开展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是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起草、征求意见阶段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将平等理念纳入制度建设体系,关口前移,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确保相关法规政策科学化运行。2017年,我办协助省妇儿工委开展了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同时,开展了对《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我办多次与妇儿工委办公室对接,不仅发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还邀请省妇女联合会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条例(草案)》的论证会,充分听取参会同志的建议意见。针对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召集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中,对关于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妇幼保健工作的建议予以采纳,在《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优生优育宣传,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对关于强化相关合法权益保障的建议予以采纳,将第一条表述为“保障民族乡合法权益,保护民族乡文化,推进民族乡生态建设,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函复《省妇儿工委办关于〈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性别评估意见的函》,保障了少数民族妇女的合法权益。我省2015年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以来针对拟出台的法规草案开展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切实将男女平等纳入法制化建设,助力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省妇女儿童会议精神,我办积极配合省妇联、省妇儿工委等单位做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工作,深入了解在《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是否有利于两性平等发展等问题,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我办派员参加了省妇儿工委办组织的关于《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性别评估调研工作。
目前我们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审查评估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有待提高。目前,不是每一个法规、政策都能悉数审查。即使审查,由于对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的不熟悉,可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我办建议,让行业专家对行业的法规政策进行通读,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审查评估工作应该更为严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