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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3岁以下托育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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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背景:

随着“二孩”政策到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重,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发展,已经成为提高女性就业,增进家庭和谐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一直以来,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发展工作跟经济发达省市相比都还处于较为落后水平。托育照护需求和市场服务能力的差距,导致婴幼儿照护与提高女性就业率矛盾突出、传统育儿与现代养育观念差异增大等问题,让“是否要生孩子”“生了孩子谁来带”“怎样才是科学喂养照护”等越来越成为严峻的家庭问题、社会问题。因此,积极推进贵州托育服务发展,切实提升3岁以下托育覆盖范围,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水平,保障我省儿童健康成长,帮助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助力稳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变得迫在眉睫。

建议人:周培芝

一、我省托育服务现状

一是0-3 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旺盛,家庭强烈的预托需求与托育机构短缺,形成了严峻的供需失衡。根据前期调研,目前幼儿托育服务的真实处境是:3-6岁的幼儿园教育日趋完善,6岁以上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但3岁以下却被相对忽视。数据显示,我省0—3岁婴幼儿家庭中有入托需求的总体占比为73.57%,全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社会托育需求和市场实体供给存在巨大鸿沟,远不能满足家庭和社会需要。

二是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不足、质量不高。家庭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内容需求,包括服务婴幼儿和服务家长两个方面。婴幼儿照护方面对环境创设、保育教育师资要求等较高;家长服务方面对科学育儿知识,尤其婴幼儿身体健康与疾病预防、习惯培养,智力开发,性格培养等内容需求较为迫切。但我省目前托育机构中投资主体为民办的约占96%,公办的仅占到3.7%,保育教育师资队伍不完善、倡导科学育儿知识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突出。

二、推进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儿童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明确幼儿托育服务最低办学资质标准,明确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为0—3岁儿童提供科学有效、灵活便捷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需要。

二是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在明确幼儿托育家庭为主的同时,坚持公办与民营相结合,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在建设具有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3岁以下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3岁以下托育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举办托育机构。引导相关专业(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人员,积极参与托育服务事业或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三是加强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策,促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后备力量的培养。加大师资培育,深化幼托教育研究,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托育专业,按需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托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确保品行师德和职业素养。加强职后培训,定期组织在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如婴幼儿护理及急救、营养学及安全防护等。教育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打通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发展通道,尽快明确职业序列和职称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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