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安排部署,更好地发挥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在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全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委员会性质
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
二、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组成单位及成员由省政府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成员单位、成员的更(替)换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三、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一)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妇女、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分派至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六)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四、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文件起草、调查研究、会议筹办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编制单列,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组。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并由主管处长担任组长,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工作。成员由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的主管处长及人员组成。负责根据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制定和完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方案和建立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向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监测统计评估工作计划;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缺口资料的补充调查;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编印省年度监测报告、监测评估资料和监测评估工作手册;协同专家组对监测评估人员进行监测评估业务培训。
(三)妇女儿童发展评估咨询专家组。专家组委员由专家委员和特邀委员组成,专家委员由长期从事法学、性别理论、公共政策研究和相关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特邀委员由国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担任。所有委员均为兼职,由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5年。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评估任务,聘请各领域专业人士担任评估咨询专家组临时专家委员。
五、委员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2.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主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研究决定妇女儿童发展和妇儿工委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策略措施。
3.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办公室关于相关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
4.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主要任务是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5.监测评估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展情况,研究推进监测统计工作,对妇女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报告制度
办公室适时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请示报告工作。成员单位一般每年末向委员会报告本单位年度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按时报送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委员会主任关于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相关指示情况报告。委员或联络员工作发生变动,由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调整后的建议名单报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妇儿工委适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每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监测评估制度
监测评估由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组牵头,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推动建立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规定的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及计算方法,采集有关数据,按本系统实施妇女儿童两规的指标达标情况数据及简要工作情况报送省统计局。
(四)督导检查制度
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需要,责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中的重难点问题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提出建议,督促落实。
(五)调查研究制度
责成办公室结合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每年确定若干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课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聚焦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服务决策。
(六)工作示范制度
开展示范创建,推进妇女、儿童规划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七)宣传培训制度
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成效,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培训。
(八)联络员制度
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成员开展工作,加强成员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九)表彰制度
委员会一般每5年表彰一次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