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视察贵州时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力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推进儿童保护“三个一”工程创建工作实施,将建立项目需求储备库,现向你办征求备选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创建标准
城乡社区儿童保护“三个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围绕“三个一”标准展开,即每个省级示范点至少有一名专业儿童保护工作人员,建成一个儿童保护阵地,构建一个儿童保护体系。具体如下:
第一,专业儿童保护工作人员承担示范儿童之家筹建和运行任务,为辖区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并为本地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提供指导。
第二,以示范儿童之家为平台的儿童保护阵地,要做到持续运行且为本辖区儿童提供专业保护和服务,并从制度建设、工作流程、服务内容、管理规范等各方面,为本地区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儿童保护体系要从资源整合入手,联动各方力量,为儿童提供常规保护、专业服务和个性化支持,建成政府主导、社会专业力量支持、家庭及儿童参与的儿童保护服务工作闭环。
二、申报数量
以市(州)为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项目试点不超过4个。
三、申报要求
各地所推荐的省级示范点,要具备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有从事儿童保护工作人员等必备条件。市(州)级、县级示范性儿童之家和当前正在推进并有成熟经验的儿童之家优先申报。
四、申报方式
省级示范点申报需认真填写《贵州省儿童保护“三个一”工程省级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由县级妇儿工委办进行初审、市(州)进行复审后,报省妇儿工委办审批。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件)报送省妇儿工委办,同时PDF版发送邮箱。
五、审核与支持
省妇儿工委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省妇联党组会议研究,将优秀项目纳入贵州省儿童保护“三个一”工程示范创建项目库,通过可行性分析后分期予以支持指导。
六、其他事宜
1.纳入项目库项目,在未收到省妇儿工委办下达正式实施通知前,如果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2.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可按照城乡社区儿童保护“三个一”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工作要求,参照省级示范创建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市、县级示范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