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好的土壤能栽培起参天大树,好的家庭教育才能塑造出健全品格。
为帮助我省家长群体能够科学掌握家庭教育的常识与方法,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贵州省妇女联合会与贵州广播电视台教育事业部邀您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促进依法家教的相关法律条例。
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条文自修订以来,依法开展家教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教育不仅仅是让孩子满足温饱,不愁吃穿,更需要家长们学习专业的教育方法,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正确的思考方式和行为习惯。教育未成年人是一场马拉松,需要家长长期耐心地陪伴,并在过程中为未成年人提供必需的帮助。沟通、交流、陪伴、成长,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父母、长辈及学校的老师都需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言传身教、事必躬亲,养成良好的家庭氛围和成长环境才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本期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全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